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广物 公告编号:2025-02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2024年9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3月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830,739股,占公司总股本1,193,329,151股的2.33%,累计增持金额为15,097.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金额,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广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实施增持计划前持有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前,增持主体广汇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1,213,926股,占公司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43.98%;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化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3,46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46.60%。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完成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3,722.1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230,550,151股变更为1,193,329,151股。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汇化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1.52%后达到50.12%,广汇集团继续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广汇集团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广汇集团拟自2024年9月3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7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3月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830,739股,占公司总股本1,193,329,151股的2.33%,累计增持金额为15,097.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金额,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广汇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04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1,193,329,151股的47.69%,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汇化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1,297,829股,占公司总股本1,193,329,151股的50.39%。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广物 公告编号:2025-02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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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全部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将“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77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93,329,151股的比例为1.2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10.96元/股、最低价格为4.62元/股,已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84,985,433.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