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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 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责令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进行全面自查, 目前尚未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要求,自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并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经确认无异议。因时间紧迫,工作量大,且未聘请会计师,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二、相关风险提示
1、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5年3月14日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三项“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的规定, 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对责令整改的要求完成整改,则存在公司股票被实施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7条, 上市公司出现第10.4.1条第三项:“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规定, 如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后未在规定期限改正的, 则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三项规定,如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4.1条第三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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