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2-26 03: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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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日起变更医疗设备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基于2024年12月31日医疗设备类产品的账面余额进行测算,本次变更预计将导致本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9,494.0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存货的精细化管理。鉴于公司的医疗设备产品在2024年度的销量受市场需求影响呈现大幅下降的态势,以2024年度医疗设备产品的销售成本金额为基数,计算医疗设备相关存货的账面金额的去化能力,合理判断公司的医疗设备产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去化能力有限。为了进一步完善存货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存货跌价风险和实际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库龄因素为基础确定可变现净值的方法,对医疗设备相关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二)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基于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根据存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公司过往销售经验判断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的可变现净值。

①与核酸检测、提取相关的设备:该类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7年,在1年至6年间,与核酸检测、提取相关的设备对外销售可能性递减,按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年以上的核酸检测、提取相关设备基本难以变现,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其他医疗设备:该类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在1年至3年间,其他医疗设备对外销售可能性递减,按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年以上的其他医疗设备基本难以变现,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基于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根据存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公司过往销售经验判断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的可变现净值。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日起变更医疗设备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基于2024年12月31日医疗设备类产品的账面余额进行测算,本次变更预计将导致本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9,494.0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052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2024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9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海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1)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邵俊斌先生及倪卫琴女士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4年度同类业务比较,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2、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4、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服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5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0,6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1.0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68元/股,最低价为16.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64,983.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长期破净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实施回购、持续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积极寻求并购重组机会、鼓励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1.57元),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9.64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公司12个月股价波动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了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采取以下估值提升措施:

(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坚持“创新推动发展、品质创造效益、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大众健康”的经营宗旨,在分子诊断领域继续深耕,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积极推进项目研发建设,驱动项目快速投产,努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不断优化销售渠道结构,积极开拓市场,加速推进海外战略布局。

(二)积极实施回购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积极实施股份回购,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4.64万股,使用资金1.02亿元,回购股份已全部注销。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31.43万股,使用资金3,533.13万元。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2025年,公司将按照本次回购方案继续回购股份,做好市值维护工作。

(三)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在《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规范利润分配行为,结合实际及未来规划,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自上市以来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8.29亿元(含税),占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不低于30%。2025年,公司将结合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多次分红的可能性,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积极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展沟通渠道。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形式,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打造高效、透明的投资者关系体系。同时,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电子邮箱、股东大会等形式,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沟通渠道。不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和内容,制定与投资者交流的计划安排。2025年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等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问题,定期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五)增强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通过文字、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让投资者从多维度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投资价值。同时,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制定舆情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六)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计划适时推出激励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东利益相结合,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七)积极寻求并购重组机会

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积极寻找合适的优质资产标的。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强化主营业务核心竞争优势,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加速对新技术的切入和开发,进而实现经济规模的扩大、估值的提升。

(八)鼓励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将鼓励控股股东、实控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通过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增持进展或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战略布局、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重视公司长期价值的提升,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一)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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