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午,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口,一台身着荧光黄马甲的人形机器人在“指挥交通”,吸引大量网友围观,现场交通秩序一度十分混乱。
(本文新闻图片来源:新京报)交警回应:并非警方部署
网友上传的视频显示,这台人形机器人的高度大概在1.3米,身披一件荧光黄色的马甲。机器人站在路口根据红绿灯的信号变化指引行人通过马路,吸引了大量市民围观,甚至有骑行者专门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在路口用手机进行拍摄,致使路口通行状况反而更加拥堵。
23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该机器人并非警方部署,当天中午已有民警到场处置,对该机器人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警告和劝离,要求其测试需在封闭场所内进行,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根据该机器人身上的标识,可确认其为北京某公司的人形机器人产品。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网上的相关视频和涉及“机器人交警”的词条不一定是该公司自己发布的,需要进一步核实。
律师说法
机器人公司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和28条规定,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享有交通管理职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含交通警察的指挥。本案中,某公司将机器人放置在路口,且身着与警用反光背心高度类似的衣物,并让其模仿交警的动作指挥行人过马路,让大量民众误以为是交警设置的,其本质上是一种私自设置交通信号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如果该公司仿制了警用反光背心,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该公司故意投放机器人在公共场所,破坏交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因为投放机器人造成重大事故的,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有人因此发生违章或事故,应如何处理?
如果有人将该机器人误认为是交警在指挥交通,从而造成违章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章后果。根据规定,在无法判断路面情况时,应当停车等待并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本案中机器人并没有专用的警用标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如行为人疏于观察而导致违章的,仍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因机器人公司私设交通信号而导致他人产生误解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器人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其行为和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具体比例根据交警判定的责任进行确定。
律师提醒
随着“机器人”概念的爆火,一些城市也确实补充了警用机器人来增强警力。不过,警用机器人设备都有共同的特点:带有警用相关标识的特殊涂装,或者身披有警察字样的特殊马甲。公众应明确区分、清晰识别相关机器人的属性,以确保公共秩序的稳定。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 查文霄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新京报
编辑:小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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