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
专项行动将重点关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实质性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群众的感官体验、水质监测数据、河面及河岸状况等形式表现,综合评判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二是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
专项行动前,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让群众满意。 三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抽查城市开展专项行动;各省参照国家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地级市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四是滚动管理,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水体黑臭彻底解决,长治久清。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为回归水治理本质的实质举措,城市黑臭水体被给予了具体治理目标:“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2016年9月,两部委共同编订《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具体行动标准。而这也意味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走进发展快车道。
据人民网此前报道消息,截至2016年底,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220个城市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026个,累计有321个黑臭水体完成了整治工作,占总数的15。 8%;已经开工整治的有641个,占总数的31。
6%。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中,有31个城市排查确认黑臭水体638个,累计有115个黑臭水体完成了整治工程,占18。
0%;已开工整治的有282个,占44。2%。
城市黑臭水体在治理前对周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是很大的,漂浮物、臭味和令人不悦的颜色不仅会破坏水景观,还会影响水生态系统,甚至危害周边居民的健康。
理论上讲,滨水空间还是价值很大的,很多人都喜欢临水而居,但如果这个水是黑的臭的,周边居民不仅没有因水受益,反而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影响。其实,对于黑臭水体的治理,周边百姓应该是最直接受益者,所以,治理工程应该能够得到周边居民的认同和支持的。
当然,在治理过程中会有诸如清淤、铺设管道这些工程施工,甚至有些地区由于工期原因,需要昼夜施工,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和一段时间内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再就是有些非法占用河道或挤占蓝线的建筑会面临搬迁,这些需要统筹规划,不能今天为了治理排除黑臭、明天为了防洪拓宽,不断地反复施工。
有些地区黑臭水体治理可能还要与区域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协同推进。
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
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公布全国黑臭水体清单,接受公众评议。各城市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整治达标期限、责任人、整治进展及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
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其他城市力争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体。
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近几年“让市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百姓对解决和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强烈愿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工作涉及面广。
**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指导地方落实并提出目标: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