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影响人口再生产,也就是说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最直接就是造成婚姻上的挤压,从而使更多的男性不能结婚。
其次,扰乱社会稳定。由于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而造成婚姻的挤压,性行为的错乱、婚外恋、家庭破坏带来社会刑事案件增加,造成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现象的发生,造成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水准下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增大,另外,由于农村性别比高于城镇,这不利于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并且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建设的难度。
最后,制约经济发展。人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人口自然结构的变化,造成人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如劳动力结构、职业结构、文化结构等变化,同时婴儿性别比升高带来劳动年龄人口性别比升高,这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产生影响,并且同时造成巨大的职业挤压现象,使得原来就过多的男性剩余劳动的就业更加困难。
关爱女孩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现**、**《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工作目标,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积极应对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新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向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从2003年启动“关爱女孩行动”。
国家和省(区、市)两级先行在少数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加以推广。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念;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内容;宣传普及妇女保健、青春期保健科学知识;宣传女孩自立自尊自强的先进事例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女性模范人物。
(二)研究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认真检查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女儿户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女儿户生活困难家庭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帮助辍学学龄女孩返回学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救助贫困母亲,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
(三)加强避孕为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特别关心处于生育高峰期已婚育龄妇女,主动为她们适时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她们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把非意愿怀孕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及早发现计划外怀孕,并在14周以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严格限制非医学需要的引产。对怀孕妇女实施跟踪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
提高母婴保健水平,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 (四)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厉打击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进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从事非法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单位和人员。
坚决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的现象做斗争,禁止歧视、虐待女婴,严厉打击溺死、遗弃、拐卖女孩的犯罪活动。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研究报告(全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7 发表评论>> 2006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具体承担《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任务。
此次调查是在2000年首次进行《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本次追踪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6月1日零时。
抽样调查结果中个人问卷的有效样本为19947人,社区调查问卷为2874份。本次调查按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加权后的结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信性和代表性。
通过调查,全面了解了近年来我国城乡老年人基本状况的变化和老年人养老保障与服务需求的增长情况,也深入掌握了城乡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党和国家研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追踪调查的主要数据结果 以下公布的为本次调查经加权处理后的数据(截至2006年6月1日零时)。
1、老年人口基本背景情况 (1)老年人总数及城乡分布 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657万人(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到2006年底增长为14901万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856万人,占26.3%,农村老年人10801万人,占73.7%;按户籍分类,非农业老年人口4019人,占27.5%,农业老年人口10619人,占72.5%。
(2)老年人性别和年龄结构 老年人口中,男性占48.9%,女性占51.1%,女性老年人略多于男性老年人。 按照年龄结构分组,全国60-64岁老年人占全部老年人的比例为30.3%, 65-69岁占25.5%,70-74岁占20.6%,75-79岁占13.1%,80岁及以上占10.5%。
(3)老年人口的教育程度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城市没上过学的老年人占16.4%,私塾占2.4%,小学占34.1%,初中占23.9%,高中(中专)占15.9%,大专以上占7.3%;农村没上过学的老年人占51.4%,私塾占4.1%,小学占34.7%,初中占8.3%,高中(中专)占1.3%,大专以上占0.2%。农村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城市。
2、老年人家庭结构及居住意愿 (1)老年人家庭户结构 城市老年人独立居住的比例占49.7%,其中独居户占8.3%,夫妻户占41.4%,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占50.3%;农村老年人独立居住的占38.3%,其中独居户占9.3%,夫妻户占29.0%,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占61.7%;城市空巢老人家庭增加较快,农村中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比例明显高于城市。 (2)老年人居住意愿 城市老年人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的为37.2%,无所谓21.0%,不愿意的为40.8%;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的为54.5%,无所谓24.0%,不愿意的为20.5%;农村老年人更倾向与子女生活在一起。
(3)愿意入住养老机构比例 城市地区老年人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占16.1%,平均每月可承担费用为710元;农村地区老年人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占15.2%,比城市略少,但平均每月可承担费用仅为121元,对比城市则有巨大落差。 3、老年人收支情况及养老保障覆盖率 (1)老年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比率 城市老年人为78.0%,农村为4.8%。
城市享受退休(养老)金的老年人平均月退休金为990元;农村684元。 (2)老年人平均年收入和支出情况 城市老年人平均年收入为11963元,支出为10028元,其中由自己承担的医药费平均885元;农村老年人平均年现金收入为2722元,支出为2691元,其中由自己承担的医药费平均287元。
4、老年人健康和医疗保障状况 (1)老年人健康状况自我评估 城市老年人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很差的占4.2%,较差的占15.6%,一般的占52.3%,较好的占22.9%,很好的占5.0%;农村老年人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很差的占5.8%,较差的占20.7%,一般的占50.4%,较好的占19.2%,很好的占3.9%。城市老年人自我评价的健康状况好于农村老年人。
(2)医疗保障覆盖率 城市老年人享受各类医疗保障的占74.1%,不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障的为25.9%。农村老年人享受各类医疗保障的有44.7%,不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障的为55.3%。
可见农村老年人缺医少药、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现象还很严重。 5、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及照料、服务需求 (1)生活自理能力 城市老年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85.4%,能部分自理的占9.6%,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占5.0%;农村老年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79.0%,能部分自理的占14.1%,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占6.9%。
城市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好于农村老年人。 (2)日常生活照料需要 城市老年人中认为自己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为9.9%, 79岁以下的老年人中认为自己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占6.7%,而80岁以上则为33.1%;农村老年人中认为自己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为9.3%, 79岁以下的老年人中认为自己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为7.5%,而80岁以上则占30.4%;高龄老人需求明显高于总体水平。
6、老年人的幸福感与生活满意度 城市老年人中感觉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占56.9%,差不多的占39.4%,较不幸福的占3.7%;农村老年人中感觉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占33.1%,差不多的。
x乡辖23个行政村,39144人,216个村民小组,育龄妇女8041人。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一班人,坚持“三为主”、落实“三到位”,经过全乡上下共同努力,使我乡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截至4月份,全乡计划节育措施落实率98.64,出生率1.56,死亡率1.84,育龄妇女占中人口比为20.54。
整体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为加强乡计生队伍自身建设,根据市、县要求,我们抽调了37名业务精、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成立了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专业大队,为我乡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工作中,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敬岗爱业,扎实工作,推动了计生工作顺利开展。如xxx村计生专干xxx同志,其丈夫不幸触电身亡后,仍然怀着悲痛坚持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该村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6.86,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达到20.75。
更多克艘“总结王-zongjiewang” 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近年来,我们以争创优质服务先进乡为突破口,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投资14万元建立“婚育新风文化长廊”11个,高标准制作宣传牌50 个,发放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宣传单2万余张。每年乡人口学校开课12期以上,对村计生管理员及新婚育龄妇女进行了重点培训。
认真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做到了育龄妇女三个“人手一册”,即宣传教育材料人手一册,宣传折页人手一册,生育政策明白卡人手一册。通过宣传教育,使全乡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明显改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改善计生服务质量,争创优质服务先进乡 为改善乡计生办服务质量,投资4.5万元添置b超3台,发电机2台,使乡计生办服务职能明显提高。根据乡政府《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方案》,积极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深入开展“三心”、“四送”、“八进家”活动。今年3月份以来,为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集中精力抓好三月份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先创优动员大会精神,乡政府决定对在今年三月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集中活动中实施责任追究,以严格的工作制度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这次活动中,各管区抓死抓好单月康检,使育龄妇女参检率达到98.9;彻底清理了“四术”遗留,完成四项手术204例,实现了四项手术一遍净;调查清理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42人,使其占总人口比达到20.54;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乡共普查育龄妇女1873人,占总育龄妇女的23.2,在乡所免费治疗107人,进行指导治疗381人。积极开展了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乡优生优育率明显提高。
扩大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推广了育龄妇女乐于接受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 四、依法开展性别比治理,有效遏制性别比升高势头 依法开展性别比治理,有效遏制性别比升高。对全乡74个医院、诊所、药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与之签订了责任书、登记造册、挂牌上岗。
明确规定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通过一系列整治活动,使男女性别比控制在114.62:100,有效遏制了性别比升高势头。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整顿二孩生育秩序 乡党委、政府建设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参与,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制。使我乡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了98,《婚育证明》办证率达到96,健康检查率达98,同时建立了“严格执法、廉洁高效、方便群众”的办证制度,全面落实生育政策,没有发现不符合条件而发放生育证现象。
六、搞好村民自治,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FS:PAGE]革 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的具体形式,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走向规范化轨道的目标和方向。我们把村民自治工作当作综合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
各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各村计生协定期研究计生工作,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了自我管理,推动了财务政务公开。
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改善了乡、村内部环境,由于财政投入、支出规范,提高了政务公开透明度,使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得到了落实。
七、抓优惠政策落实,促小康工程建设 计生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是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针对独生子女户乡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去年对全乡618户独生子女户以存折落实了每月10元奖励费。今后,乡政府要积极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通过实施奖、优、免、扶等利益导向政策,有力推进小康工程稳定前进。
近年来,在全乡共建立小康基地等2个,号召广大计生户选好种、养、加等项目,并以此为龙头,推广全乡选好一系列小康工程,推进脱贫致富工程。 八、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综合治理 为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提高执法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乡计生办严格按照法规程序办事,加强计生队伍教育培训,坚持了24小时来人来访接待制度。
今年以来共接到计生违纪案件2宗,办结2宗,结案率100。全乡无一例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我乡通过开展抓重点。
关爱女孩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现**、**《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工作目标,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积极应对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新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向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从2003年启动“关爱女孩行动”。
国家和省(区、市)两级先行在少数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加以推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主要任务:(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念;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内容;宣传普及妇女保健、青春期保健科学知识;宣传女孩自立自尊自强的先进事例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女性模范人物。
(二)研究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认真检查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女儿户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女儿户生活困难家庭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帮助辍学学龄女孩返回学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救助贫困母亲,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
(三)加强避孕为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要特别关心处于生育高峰期已婚育龄妇女,主动为她们适时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她们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把非意愿怀孕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及早发现计划外怀孕,并在14周以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严格限制非医学需要的引产。对怀孕妇女实施跟踪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
提高母婴保健水平,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四)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厉打击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进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从事非法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单位和人员。
坚决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的现象做斗争,禁止歧视、虐待女婴,严厉打击溺死、遗弃、拐卖女孩的犯罪活动。
在全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还要加强优育优教、增强自我生殖保健能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讲求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宣传,满足人们多层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