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执法巡查中,坚持做到“四清四明”。
一是巡查区域清、责任明。按照“属地管理、区域划分、责任到人”的原则,该分局根据管辖范围划分巡查线路,明确区域等级,确定每条线路责任人;二是巡查频率清、要求明。
该分局严格按一级区域每周两次、二级区域每半月一次的频率展开巡查,做到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到位;三是巡查计划清、台账明。该分局要求每次巡查前有计划、巡查中有记录、巡查后有台账,做到责任区域用地情况“一口清”;四是巡查督察清、讲评明。
各土地所所长对辖区内一级区域每半月一次、二级区域每月一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抽查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讲评会。截至目前,该分局共发现违法占地行为10起,全部及时进行了制止并立案查处,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根据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
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三、申请宅基所需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
(二)乡(镇)政府请示;
(三)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
(四)公告照片;
(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
(七)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
(八)平面图;
(九)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十一)补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
土地巡查员即基层国土员,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执法宣传,做好土地、矿产资源和农村建房的日常动态巡查,监督检查土地、矿产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日常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监督和承办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用地管理中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地籍变更调查外业工作。
3、负责对土地使用用途变更及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已批准的用地做好日常巡查。
4、协助做好国家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有关报批手续的初审工作。
5、配合辖区街乡镇场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6、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信访案件。
7、参与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定期统计上报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制止、查处情况。
8、负责文件办理、档案管理,起草工作文稿,做好会务、财务、统计和报表工作,完成所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巡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当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相关图件,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
2、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对巡查责任区域内的拟建;在建、新建成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检查。
3、发现违法。巡查人员检查发现本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无证勘查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现场处置。对确认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的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填写违法行为报告单,同时向上级报告。
5、巡查信息记录。巡查任务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将巡查台账内容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后续情况,更新有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概念: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最大限度地杜绝土地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而制定的土地使用监察制度。
原则: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和半年专项检查年终全面清查考核制度,要求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中,要做到秉公执法,敢于和善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徇私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果。特点:它是由土地部门组织实施的执法查检活动,实施步骤:一、对划为一级巡查区的国道、公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点巡查;对各乡镇、城区国土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巡查中发现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理,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已形成土地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有行政处罚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巡查同时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市、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进行定期的巡查。做到每月至少对本辖区范围内巡回检查一遍;每半年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市规模的清查,以其达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目的。
三、实行建设用地的跟踪检查方法,监控批前、批中、批后的用地情况,防止谎报地类,少批多占,非法转让交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四、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通过来信来访等获得信息,并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在土地执法巡查中,坚持做到“四清四明”。
一是巡查区域清、责任明。按照“属地管理、区域划分、责任到人”的原则,该分局根据管辖范围划分巡查线路,明确区域等级,确定每条线路责任人;二是巡查频率清、要求明。
该分局严格按一级区域每周两次、二级区域每半月一次的频率展开巡查,做到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到位;三是巡查计划清、台账明。该分局要求每次巡查前有计划、巡查中有记录、巡查后有台账,做到责任区域用地情况“一口清”;四是巡查督察清、讲评明。
各土地所所长对辖区内一级区域每半月一次、二级区域每月一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抽查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讲评会。截至目前,该分局共发现违法占地行为10起,全部及时进行了制止并立案查处,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概念: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最大限度地杜绝土地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而制定的土地使用监察制度。
原则:
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和半年专项检查年终全面清查考核制度,要求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中,要做到秉公执法,敢于和善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徇私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果。
特点:它是由土地部门组织实施的执法查检活动,
实施步骤:
一、对划为一级巡查区的国道、公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点巡查;对各乡镇、城区国土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巡查中发现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理,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已形成土地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有行政处罚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巡查同时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市、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进行定期的巡查。做到每月至少对本辖区范围内巡回检查一遍;每半年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市规模的清查,以其达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目的。
三、实行建设用地的跟踪检查方法,监控批前、批中、批后的用地情况,防止谎报地类,少批多占,非法转让交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通过来信来访等获得信息,并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章 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