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高男子王某谎称“认识领导”,以帮助办理船牌号、申请造船指标为名,骗取表哥符某36.1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处罚金6万元,责令退赔36.1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符某陈述,表弟王某承诺“只要钱到位,5个月内就能办妥”。符某和妻子、岳母信以为真,为了造大船,通过卖小船、银行贷款及民间借贷等方式筹款,陆续向王某转账共计42.2万元。转账后,他多次找王某拿相关文件、询问进度,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向造船厂询问,符某方知被骗,后多次找王某退钱,仅收回6.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7月期间,王某以认识人、可以帮助办理船牌号及申请造船指标等为由,诈骗符某钱款。王某拿到钱后供个人使用,并未办理渔船相关业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符某钱款36.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杨作品 通讯员 罗凤灵 邓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