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 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公司各部门、车间及岗位。
4、工作程序 4.1 任务与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监督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的基础上,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并制订安全检查细则。 (4)检查单位和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以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拒绝或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各单位安全检查组织,必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1)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技术科组织各车间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
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技术科负责汇总落实防范措施,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一时解决不了的,在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报设备科,列入大修计划进行解决。
(2)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和工段长(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有关科室解决。
(3)工段(班组)级安全自查,由工段长(班组长)负责组织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4)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每年至少检查二次,主要内容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等进行专业检查。
(6)季节性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暑降温及防冻保暖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情况由安全技术科进行汇总上报。 (7)日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每个班组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接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接班记录完整。 (8)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9)停产大修的安全检查,由大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停产车间的领导和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3 隐患整改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由职能部门和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凡是工段(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凡是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准推明天整改。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无故拖延整改者,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4)对资金或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5)公司级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并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者,要予以经济处罚。 (6)事故隐患单位如难以按期整改,应及时汇报安全科协调处理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7)查出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并存档。 (8)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公司、部门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集团各公司、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各部门、各公司的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兼职安全员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公司、部门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学习教育、检查记录。 第九条 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各公司、部门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各公司、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对从事锅炉、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五条 门市、仓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各类刀具、铁棒、铁钩禁止对准人员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现金、发票、重要单据、资料和印章要配备保险柜存放,由主管人员加密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九条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安保科和各单位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项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包含:检查坚持的原则、检查内容、检查评定标准、检查频率要求、检查效果评估与结果应用
1. 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意识和思想、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安全设施和隐患、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开展、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2. 检查考核的标准:依据相关省市的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打分;
3. 检查频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他查;
4. 检查效果评估:检查结果发布公告,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1] 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1] 制定 编辑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
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
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
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1] 实施 编辑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
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
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远利益考虑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
要通过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考虑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1]。
安全管理制度 一向以来,事故都是由于对安全操作的麻痹性和不重视所引起违章操作而造成的,所以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最终将“安全生产”养成一种习惯,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时每刻是必要的。
一、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主观心理因素 ①、个别员工过于自信自己技术比较高,喜欢在别人面前“露一手”,表现一下自己的能力,单手操作,这样的人往往会发生违章操作。 ②、个别员工麻痹侥幸心理。
在我们公司的大多岗位上,都是重复着简单的工作,在这种状态下,他们会对安全操作会产生不重视或者麻痹大意,因此,无视和忘记了有关的操作规程,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而产生意外。 ③、马虎敷衍,固执。
有的员工工作漫不经心,我行我素,将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扔在脑后,把主管的忠告和同事的提醒当作“耳旁风”,一意孤行。 ④、懒惰蛮干,贪图方便。
有的员工工作时不愿多出力,耍小聪明,操作时投机取巧,以为手脚灵活、默契,图一时方便,结果违章操作造成事故。 ⑤、玩世不恭,逆反心理。
由于少数员工还存有逆反心理,主管在时我注意,主管不在时我随意,甚至产生对抗行为。这也是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客观因素影响 ① 安全意识差。有不少员工认为安全工作是主管的事,与自己无关,漠视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岗位上的安全操作不上心,甚至不愿去深层了解,没有意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② 安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所有员工在上岗前都必须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自己的工作对象、设备、性能、状况及操作规程都比较熟悉,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缺乏对企业财产、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却往往明知故犯,违章操作,例如脚踏控制等的机器,看到别人违章操作也不会发生什么事情,自己也就不重视和违章操作。
③ 缺乏安全教育。企业一直把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但有计划却缺乏了实际安全教育的内容,没有系统性的培训。
二、事故预防事项 1、所有生产线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有不懂的地方要主动向上级提出,学懂方可上岗,相关主管有责任教会新进员工的岗位操作。 2、上班时间不得披头散发,留长头发的必须束起来,避免因长发被卷到机器里面导致产生事故。
比如半自动卷绕机压面面条机,要是不注意,会把头发卷进去。 3、所有车间生产线上的员工不得留长指甲,避免妨碍作业的准确度而产生事故。
比如气动铆接机、气动铆接平压机、极片平压机等容易压伤手指。 4、任何时间在车间内禁止打闹追逐。
5、搞卫生之前,要先把电器的电源关闭,禁止用湿抹布擦拭灯管和其他高温易爆电器。 6、一科、二科地板由于是贴瓷砖,要注意地滑,尤其是一车间,地板还有石墨粉,更容易滑倒,要经常清扫地面以及穿防滑鞋。
7、搬运和挪用物品要适可而止,不要贪多赶快,避免物品掉落和碰撞致伤。 8、二科的半成品,生产和存放都要谨慎小心,避免电池的正负极接触而产生起火。
例如化成分容工序,产品多,但不能麻痹大意。 9、负责检修机器的工作人员要定时检查器械的运作情况。
10、工作前后都要实行三检,班前、班后检查(操作员)、班中检查(管理),要先检查机器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线路是否安全。 11、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严禁拆掉机器外壳散热运行。
12、不操作不熟悉的机械及工具、不操作不是本职工作的机械和用具。 13、所有脚踏控制的机器一律不许赤脚操作,换放物品时必须把脚离开脚踏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比如高频加热机、激光焊接机等要把脚撤离脚踏开关再物品。 14、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或暂停时,均应关闭电源或拔去插头。
15、作业时,有要求配戴防护设备的,要按要求配戴。比如操作注液机、高频加热机、焊锡等要配戴手套,避免烫伤。
16、为了预防事故、保障安全,技术管理员要提醒操作人员注意机器上面所采用的特殊标示,并且要经常巡视是否有员工在违章操作。 17、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告,请电工修理,不要擅自拆卸修理。
不得使用带故障的机器、设备。 18、不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注意力要集中。
不得串岗,影响他人工作。 19、管理员一旦发现有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禁止并要求更正,如发现有多次违章操作者,一律进行辞退处理。
20、车间的电气设备,如电机、变压器、配电箱等,都带有较大的电流,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不要随意触摸;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责任落实,同时落实防范措施。 21、岗位作业处要求贴有《岗位说明书》,内容有器械、工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安全的具体事项。
22、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的要立即上报。 23、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尊重、支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三、事故的处理 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出现事故,要做出及时的处理,具体做到: 1、要及时上报,禁止员工在现场围观。 2、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在场员工要积极配合援助。
3、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4、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
1 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贯彻 1.1 在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生产总经理审定后,总经理批准颁发实施。
1.1 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教育 2.1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一级教育与考核,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考核执行情况。
2.2 配合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2.3 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 安全检查 3.1 在分管经理领导下,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定购中,把好供货方资质关、质量关,确保供货质量,做到技术资料齐全。 4 、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 1 、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人事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 、制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计划。 5 、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建档工作。
6 、组织特种人员的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 7 、合理安排上岗人员、杜绝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
五、技术部门经理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 、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5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6 、组织制度或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7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及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质量指标。 8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9 、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0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 、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12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批特殊动火证,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 、在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 、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工作。 5 、在按排生产计划、任务时,同时安排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
3.2 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3.3 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 3.4 参加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建立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安全 科填写,生产副经理审批),监督检查各生产车间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做好防范措施。 3.6 建立各种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批制度。
负责动火、高处、罐内等作业许可证(票)的审批、监督。检查各票、证的贯彻执行情况。
3.7督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做好监控工作。 4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1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4.2 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并监督有关部门按标准发放。 4.3 监督检查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4 负责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配备工作。 5 事故管理 5.1 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发全伤亡事故后 ,立即向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2 参加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5.3 配合有关部门在事故处理中,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执行。
八、保安部经理安全职责 1 、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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