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OECD范本”。
全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它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于1977年公布的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示范文本。该范本是在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协定范本之一。
现已被许多国家,特别是被发达国家作为对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依据和蓝本。国际联盟拟定的《墨西哥范本》(1943年)和《伦敦范本》(1946年)促使一些国家缔结了税收协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这些协定范本的部分原则内容同各国税法不够协调,在条款设计和内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没有得到世界各国全面一致的接受。 二战后,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经合发组织的前身)着手修订新的税收协定范本。
1961年9月,改为由24个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财政委员会继续这一工作。1963年,该组织首次公布了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草案,经过修改,于1977年发表了该草案的修订文本,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经合发组织理事会要求各成员国,在谈判新的税收协定和修订原有协定时,能够与这一范本保持一致。经合发范本全文共7章30条,其内容由5部分组成。
这一部分,协定适用的人的范围和税种范围;第二部分,协定用语的定义;第三部分,对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划分;第四部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第五部分,特别规定。 该范本比较强调对居民的征税管辖权,对收入来源管辖权所限制。
由于经合发组织成员国均为发达国家,资金、技术、人员流向基本均等,因此该范本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经合组织其实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这种合作可以是本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组织的合作,还可以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形式,发展才是目的 经合组织很多,当然,比较有影响力的经济合作组织就是OECD,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主要目的同样是为了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亚太经济合作组OPEC在本质上还是一种经合组织,形式目的,大同小异.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主权国家所签订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是当今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形式。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尤其是税制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出于维护各自财权利益的需要,多个国家谈判就有关税收事务达成一个一致的协议是十分困难的,而两个国家之间就相对容易一些。
现阶段国际上所签订的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协定。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都属双边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