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牌照,大量精美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的听证会的费用。组织听证按照下列程序:
(1)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后,被通知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七个听证近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举行在公共场合;
(四)听证会调查的执行主席由指定人员的情况下,一方认为,这起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法律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当事人对于符合法定听证种类的行政处罚案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的申请。
(二)听证通知。行政机关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听证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承担调查取证任务的执法人员不能主持听证,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
(五)听证笔录。对在听证会中出示的材料、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辩论等的过程,应当制作笔录,交付当事人、证人等有关参加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有遗漏或差错的应予补正或改正。确认没有错误后,由主持人、书记员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后,作为处罚的依据封卷上交机关首长。
(六)听证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的关于调整**县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听证会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会议之所以开得好,主要是各位代表对调整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听证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真诚理解,此外市物价局、县政府、县纠风办、县消费者协会、城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在此,我代表县物价局对各位代表的支持和各部门的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召开这样规模的听证会,在我县来讲已是第四次了。它标志着政府定价这项工作正在迈向依法、有序、公开、公正、透明的健康轨道。今天这次会议有三个特点:一是代表的广泛性。与会代表的推举产生,基本上代表了幼儿教育受益者的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二是参与性。会上各位代表的发言,充分体现了对社会性事业的知情参与意识。并且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设性意见,这既为政府价格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又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切身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三是规范性。这次听证会,严格遵守《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从资料审核到会议的程序,体现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社会听证制度,我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四个主要方式之一(另外三个为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主要以举办听证会为方式,让公民积极参与决策机关的决策方案的拟定和修改。
意义
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拟定的决策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于民。
听证会
参与人员和机构
一次听证会的举行,通常由举行的机关部门事先通知,并常邀请媒体等参与以确保听证会的公正。
听证会参与的人员或机构有:主持人、申请人、证人等。其中申请人和主持人一般不重复,申请人是举办听证会的主要部门;证人常由公民代表组成,有时也有媒体参与。
实例
2002年举行的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是我国首次国家级价格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发言:铁路火车票价格的调整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举行价格听证会,对铁道部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听证。
听证会申请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代表铁道部介绍调价方案:铁道部提出的调价方案涉及春运、暑运及主要节日期间列车的票价浮动情况。调价的理由是:为减轻铁道部门的压力,需要利用价格杠杆加以调节。
消费者代表(听证会证人)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公平性提出质询:上调票价后,旅客应该享受更好的服务。但春运期间,由于旅客人数太多,铁道部门往往不能保证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这等于让旅客花更多的钱,享受更少的服务。
如果火车票价必须上涨,也不能搞“一刀切”。
专家学者代表发表自己的意见:春节期间上调价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
人大代表的意见:春运旅客多为打工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在城里打工的收入比较低。如果铁道部门还要在春节期间上浮票价,这对于回家探亲的民工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听证会结束后,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对调价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充分照顾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硬座的涨幅比最初的方案下调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