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户外自助目前要求参与活动人员签署的是《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以个人单方面声明的形式说明参与者知晓本次活动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放弃由此而产生损失后对同行人的经济追偿。
这个声明不是格式合同,任何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声明并交给活动领队,领队认为可以接受时即接受报名。要求领队打印并签署个人声明者视同放弃修改个人声明条款的权利并认同全部条款。
同时,28户外的领队和同行人并没有在活动中有营利性行为。 28户外的个人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户外运动“免责条款”不一定免责。
在参与户外活动时,一般活动都有免责条款,例如声明“活动组织者和领队是义务的,途中的任何意外与活动组织者以及同行队友无关。”“如救援失败或无法救援,组织者和队友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语句。在我国户外运动领域,列明“免责条款”成为了惯例。
“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组织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只能起到提醒、警告的作用,让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审判实践惯例,法院一般要从组织者和参与者各方是否有过错来对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但是具体的过错程度以及赔偿额度每个法院的实践做法不大相同,我国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应该赔偿多少。到最后,一般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证之后予以酌情考虑。因此进行户外活动一定要购买保险。
没有任何意义。
《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扩展资料: 户外活动基本注意事项: (1)应当诚信地公布组织者自身情况 (2)发布召集户外活动通知时附上《户外活动风险承诺书》,内附详细参加者自我风险承诺内容; (3)登记完善每一个报名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紧急事故通知人,尽可能人手一份; (4)在出发之前,不管是否收取到活动AA费用,都应以组织者的身份为所有参与人员购买保险; (5)谨慎选择交通工具,万不可贪图便宜私下代表所有人雇佣证照不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 (6)携带一定的常备药品; (7)慎重考虑出行线路、出行时间; (8)出发前把《户外活动风险承诺书》打印好,让每个参加者亲笔签名,对需要特别声明的内容,使用可区别的字号和字体。
(9)在参与人员出现危难时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救助; (10)对每使用一笔费用进行详细登记,说明。并在活动结束给予公布,保证活动的非盈利性,便于作为下次活动的辅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户外活动,免责申明在组织的各种户外活动中,经常会发生各式各样意外伤害事故。
组织者都采取让每一个参与者在事先准备好的免责申明上签个姓名,也就表示在这次活动中发生了意外事故与组织者和其他的参与者没有了关系,事实上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以为在户外活动中出了事,与参与活动的每一个人都有关系。因此我们在组织大家出行的时候为什么要考虑到每一个人的出现行经验呢。
还分老驴和新驴的人数呢,既然是有生死活合同的,是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呢?反正与大家没有关系。我认为签了名也是一个形式而以,我们大家参加的活中都应是自愿的。
为了尊重起见,大家都在上面签了名。以示自己参加本次活动,出了事与大家无关系!在高险和高难的山地户外如果是风险共担,大家就会互相努力要考虑到每一个队员的安全,因为他与我都有关系。
他出了事就是我的事;如果是风险共担,大家就会认真了解每一位朋友的体能和户外经验,因为他的安全是我的一部份;如果是风险共担,大家就会想到他人是否给大家带来不应发生的意外伤害。另外一种可能:如果不是风险共担,再险的地方也会由于签订了意外伤害生死免责条款,在事故发生了,活着的人是不是就没责任了呢?。
户外运动“免责条款”不一定免责。
在参与户外活动时,一般活动都有免责条款,例如声明“活动组织者和领队是义务的,途中的任何意外与活动组织者以及同行队友无关。”“如救援失败或无法救援,组织者和队友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等语句。在我国户外运动领域,列明“免责条款”成为了惯例。
“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组织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只能起到提醒、警告的作用,让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审判实践惯例,法院一般要从组织者和参与者各方是否有过错来对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但是具体的过错程度以及赔偿额度每个法院的实践做法不大相同,我国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应该赔偿多少。到最后,一般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证之后予以酌情考虑。
因此进行户外活动一定要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