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说明书图片(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2020)
admin
2023-01-14 15:46:34
0

1.谁知道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①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制剂的说 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药理 作用、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停药期、外用杀虫药及其他对人 体或环境有毒有害的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贮藏、生产企业信息等。

②中兽药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 成分、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有效 期、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③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型、株及活疫苗的最低活菌数或病毒滴度)、性状、接种对象、用法与用量(冻干疫苗须标明稀释方法)、注意事项(包括 不良反应与急救措施)、有效期、规格(容量和头份)、包装、贮藏、废 弃包装处理措施、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2.阿司匹林在兽药中做什么产品

给你个说明书,你看看就知道了。

阿司匹林说明书类别:神经系统药物·解热镇痛抗炎药【阿司匹林性状】阿司匹林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带醋酸臭,味微酸;遇湿气即缓慢水解。本品在乙醇中易溶,在氯仿或乙醚中溶解,在水或无水乙醚中微溶;在氢氧化钠溶液或碳酸钠溶液中溶解,但同时分解。

【阿司匹林药理】(1)药效学解热、镇痛作用较好,消炎、抗风湿作用强,并可促进尿酸排泄。本品作用较强,疗效确实。

还可抑制抗体产生及抗原抗体结合反应,并抑制炎性渗出,对急性风湿症有特效,抗风湿疗效确实。较大剂量时,还可抑制肾小管对尿酸的重吸收而增加排泄。

(2)药动学;内服后主要在胃肠道前部吸收,犬、猫、马吸收快,牛羊较慢。反刍兽内服,其生物利用度为70%,血药蜂时为2~4h,半衰期3。

7h。本品呈全身性分布,能透入关节腔,也可进入脑脊液及乳汁,可通过胎盘屏障。

主要在肝脏代谢,可在血浆、红细胞及组织中被水解为水杨酸和醋酸。 经肾排泄,碱化尿液可加快其排泄。

【阿司匹林用途】用于发热、风湿症和神经、肌肉、关节疼痛及痛风症的治疗。【阿司匹林注意】(1)能抑制凝血酶原的合成,连续长期使用时若发生出血倾向,可用维生素K防治。

(2)对消化道有刺激作用,剂量较大时,易致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乃至消化道出血,故不宜空腹投药;胃炎、胃溃疡患畜慎用。 与碳酸钙同服可减少对胃的刺激性。

(3)治疗痛风时,可并服等量的碳酸氢钠,以防尿酸在肾小管内沉积。(4)本品为酚类衍生物,对猫毒性较大。

【用法与用量】阿司匹林片内服一次量马、牛15~30g 羊、猪1~3g犬0。 2~1;复方阿司匹林片;内服一次量马、牛30~100片羊、猪2~10片。

3.家里有去年在购买购买的一盒利君沙现在外包装和说明书

基本信息别名:琥珀酸红霉素、利菌沙、乙琥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编辑本段作用与用途用于治疗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中耳炎、牙科疾病、军团菌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空肠弯曲菌肠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等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不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您的情况可以服用此药谢谢。

4.兽药包装、标签、说明书应标注哪些内容

答: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除了标注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印有**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警示内容,其中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非处方药标志。

5.兽药批准文号,申报流程

摘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已有兽药国家标准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自己生产的连续三个批次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二)《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三)《兽药GMP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四)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一式二份;(五)所提交样品的自检报告一式二份。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和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及全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农业部。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合格的,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公布标签和说明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送长虹桥东农业部行政审批受理大厅。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