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甲方作为项目建设方,施工方作为乙方接受甲的委托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如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后续的质量责任纠纷,第三方只能依据后续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向甲方进行主张。
而甲方可以在与乙方的合同中约定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担责后有权追偿。
从付款方面入手,可以通过分批验收、分期支付拉长周期,并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这方式均可降低风险。
规避项目建设中的质量风险可还通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验收程序进行。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质量标准,若质量不达标则不能通过验收,且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本人深圳执业律师,曾主办某世界500强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代理过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接受委托代为起草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并提供项目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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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安阳市拓达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代建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二、项目代建方式我公司将采用全过程代建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其内容如下:(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主要内容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水保、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2、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主要内容1、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2、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3、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领手续;1、以审计通过的根据施工图纸编制的预算为准。(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第九条监督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第十条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1、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不正常的天气情况和国
委托代建合同是一种委托代建的法律关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委托人,发包人为代建人。
建筑物权利人将拟承建的建筑物通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委托代建人按照建筑物所有人的要求代为建设建筑物。交房期限、户型、建房费用、违约责任等是基于委托人与代建人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代建法律关系性质上应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比如,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建设营业楼,开发商为发包人,施工企业为承包人,保险公司为建设方、委托人,其与开发商之间成立委托代建合同关系。委托代建合同与施工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在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委托人不应对偿还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同理,委托人也不得直接向承包人主张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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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合同是一种委托代建的法律关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委托人,发包人为代建人。建筑物权利人将拟承建的建筑物通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委托代建人按照建筑物所有人的要求代为建设建筑物。交房期限、户型、建房费用、违约责任等是基于委托人与代建人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代建法律关系性质上应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比如,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建设营业楼,开发商为发包人,施工企业为承包人,保险公司为建设方、委托人,其与开发商之间成立委托代建合同关系。委托代建合同与施工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在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委托人不应对偿还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同理,委托人也不得直接向承包人主张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解释》第27条第2款规定: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条为规定因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建筑物毁损的共同侵权责任。其中,“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的提法表明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可能不是建 筑物所有人,那么,他们之间是以什么做纽带联系到一起的呢?是委托代建的法律关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委托人,发包人为代建人,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建关系。
建筑物权利人将拟承建的建筑物通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委托代建人按照建筑物所有人的要求代为建设建筑物。交房期限、户型、建房费用、违约责任、代建费用等是依靠委托人和代建人依靠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种委托代建法律关系性质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像银行委托房地产公司为其建设营业楼,房地产公司为发包人,施工企业为承包人;银行与房地产公司成立委托代建合同关系。
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北京市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还有许多城市也颁布了类似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工程的进一步规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此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市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代建人(施工单位)、项目使用人(实际使用项目的单位)、项目概况、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管理目标和投资控制、代建管理费 等。
对此类合同的性质值得研究和探讨,本人倾向以认定为施工合同性质为宜。目前,立法机关的立法理念是将占建筑市场很大份额的政府工程实行强制的委托代建制度。
委托代建合同与施工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原则上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宜追加委托人为本案当事人,不宜判令委托人对发包人偿还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 任。委托人也无权以承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委托人与代建人就委托代建合同发生的纠纷,也不宜追加承包人为本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