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减少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如果是单人就给一份,如果请律师就两份。
被告也是一样的。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为一对一的诉讼,即原告一方与被告一方均为一人,但也有一些诉讼的当事人为多数。
在多数当事人进行的诉讼中,有原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有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也有原、被告双方均为二人以上的。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的诉讼,前三种情形均为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的多个原告在实务中可以单个起诉、也可以一起起诉;法院可以立一个案子,也可根据具体案情立两个以上案子。 因此,普通共同诉讼是不同于必要共同诉讼的。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是说,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没有约束力,而是各自对自己的诉讼行为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独立性原则表现为: 1、各个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可以不受其他共同诉讼人的牵制,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在诉讼中自认、撤诉、和解、上诉;其中一人所为自认的效力不及于其他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2、各个普通共同诉讼人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3、普通共同诉讼人一人发生的诉讼中止、终结事由,不影响其他普通共同诉讼人继续诉讼。 4、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所为的行为,可以不同,甚至互相矛盾或者对立。
5、法院在诉讼进行中,发现合并辩论并不经济或可能不当地拖延诉讼时,可以将诉讼分开。
普通共同诉讼起诉状可以一起写么解释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此,多人就同一事由对同一人提起诉讼不用多分起诉书,按照上述规定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就可。
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减少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此,多人就同一事由对同一人提起诉讼不用多分起诉书,按照上述规定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就可。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最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知识产权或获知的商业秘密信息、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自主使用或转让他方,乙方不得就此主张权利。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权利的,应当及时象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可以由乙方享有相关权利,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其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随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乙方承诺,其在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乙方离职后承 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期间并不得在同行业任职或就业。
甲方在支付乙方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一次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和侵权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数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九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技术档案、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经营策略,等等。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指乙方实际在甲方工作时起至工作结束时止。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意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甲方并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若干原告与若干被告,须是同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以共同被告、共同原告的方式体现,这类案件多体现在与合伙人的纠份或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我曾经历过7被告20原告的诉讼案(个人合伙与雇工之间的劳务纠份)。
起诉状的写法与单一相对当事人的起诉状是一样的,在原告中将参与的起诉人分别列上,在被告人将具有共同责任的被告人分别列上即可。
格式: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