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基层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推进社会矛盾化 解的实践,从三个方面进行粗浅探究。
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转变执法观念是根本 执法观念问题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固守单纯法律监督、就案办案、办案越多成绩越大的陈规老矩,还是创新思维方式把履行法律监督 职能同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统一起来,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成效。 执法办案的过程本身就是化解矛盾的过程,陈旧 落后的执法观念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必须从根本上予以转变。
一要转变单纯的法律监督观念,树立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不用置疑的政治使命的思想。国家规定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目的就是要求检察机关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重任,在国家事务和全体公民 中建立起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和谐的社会关系,以保证社会政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主义新时期改革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使刑事犯罪、民事 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案件持续高发,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工作领域。单纯的法律监督观念已不适应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 稳定的大政方针。
因此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审视执法工作,深刻认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 局,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应确立的工作定位和工作标准。 二要克服简单的就案办案观念,树立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的思想。
执法实践证明,就案办案,不在办案(特别是办理因民事行为引发的伤害案件)过程中 析事说理,以案释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使矛盾激化,造成往往是前面的案件办结了,由此派生出来的案件又出现了。 只有在办案中把维护群众的合 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检察工作的关键点,检察工作才能在执法中避免盲人骑瞎 马,夜半临深池的被动局面。
三要转变办案越多政绩越大的观念,树立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追求执法效果的根本目标的思想。 执法办案的效果是什么,怎样衡量一个单位、一个人的政绩,曾有疑惑。
不少同志认为:审理、查办的案件越多,说明成绩越大,一度出现批捕、起诉评先进以审理 案件多少为标准,自侦部门立功授奖,以查办案件数量为尺度,忽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是要充分体现化解冲突、消除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诉罢访、维护秩序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 本人认为,衡量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斗争,接待了多少群众诉访,更要看化解了多 少矛盾,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
要坚决摒弃过去那种案件审结不少、矛盾消除不了,查办案件不少、群众诉求不断的片面追求办案指标的被动做法,树立正确的 政绩观,把法律监督的效果真正落实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上来。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突出办案效果是关键 社会处于深刻变革的今天,人民内部矛盾凸现的诱因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盘根错节,纷繁复杂。
如何争取化解矛盾的主动权?本人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三个效果统一时必须把讲究办案社会效果放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尊重人们的平等地位、合法权 益,遵循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和谐。 坚持亲民、务实、公平、正义,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着力点放在加强控申接访,讲究政策策略,坚持释法说理上。
加强控申接访就是要求从接访工作入手,积极探索解决涉法涉检上访问题的有效途径,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地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 态,止息在检察环节。 针对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涉法涉检上访增多的特点。
一要注重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推行五 心(爱心、热心、诚心、耐心、细心)、一化(人性化)、五不准(不准大声询问、不准推诿拖拉、不准指手划脚、不准只听不记、不准敷衍搪塞)工作 方法,要求干警树立文明接待意识,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做到递茶、让座,使其心态平和、情绪稳定,营造和谐文明接待氛围。
二要严格值班制度,做到有访必接。 无论什么情况,控申部门都有至少两名干警在接待室负责接待工作,不能出现因接访不到位使到检察机关上访求助的群众吃闭门羹。
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 度,坚持变坐堂接访为带案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巡访,着力解决信访积案和难案。 三要落实首办责任,做到有案必办。
现实生活中,群众普遍认为检察机关是控 告申诉的最好去处,因而有关法律方面诉求往往找检察机关的多,对于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权益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和赔偿等处理不好,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 上访或越级上访。在信访接待中必须认真落实首办责任,采取定专人、定期。
通全面深入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合理诉求实际困难解决影响社谐稳定突矛盾纠纷化解源预防化解突矛盾纠纷工作基础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几面入手: 、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谐稳定突矛盾()排查重点单位实际发几面问题做排查调处重点:土承租、财务公、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问题全部做公(二)明确责任排查矛盾纠纷及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调委充发挥其作用预防主做调解工作使社稳定避免少民事纠纷扩真发挥调解组织社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道防线作用二、措并举综合治理集化解各类突矛盾纠纷()切实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充发挥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民调解、行政调解司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诉求事项律政策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暂具备解决条件逐步变通解决做面向群众沟通工作取理解信任(三)强化制宣传加《信访条例》等律规重点内容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同坚决依维护访秩序社秩序(四)参与形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强合力充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教师热公益事业同志参与社矛盾化解工作三、注重源治理根本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建立预防机制源减少矛盾纠纷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点落脚点放预防工作及掌握矛盾纠纷发情况、特点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抓苗做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基层创造必要条件专职调解委员主任、调解室、调解例调解记录、纠纷登记薄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基层解决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手重要议事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矛盾纠纷工作做(刘贞。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阶段,涌现出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矛盾的化解是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社会矛盾化解系统中检察机关是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检察机关这个矛盾化解子系统的良好运作。 基层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群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响应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的号召,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筑牢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该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各项检察工作的始终,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基层检察机关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及其特征 (一)面临的社会矛盾种类 1.刑事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利益格局进行了大调整,各种利益主体冲突不断,引发了刑事犯罪案件的高发、频发。这些刑事案件不仅给众多受害人带来严重后果,而且也使民众的安全感进一步下滑,加重了社会调和的包袱。
如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人的家庭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造成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现状等等情况,都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2.民事纠纷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
民事纠纷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如婚姻纠纷、借贷纠纷、买卖纠纷等等。由于民事案件直接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矛盾复杂,经常出现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可案件的当事人处理问题时抱守的却是合理即合法、有理讲遍天下的观念,而非法理上讲证据的理念。
这些理念最终引发的结果是,当事人不理解或不支持法院处理案件或行政部门处理事件的结果,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如无理缠诉、缠访,更有甚者聚集亲朋好友,围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谩骂相关国家工作人员。 3.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所引发的矛盾。
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了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内心不满,企业职工担心个人利益受损,迅速聚集,或联名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集体上访,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埋下了隐患。 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所引发的矛盾。
有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极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众上访,甚至会引发集体访、越级访。 5.涉农利益和民生、社会保障所引发的矛盾。
群众面对补贴、低保、医保等涉及民生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关注度比较高,相关部门稍有处理不慎,就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特征分析 1.矛盾内容具有广泛性,物质利益矛盾居于主导地位。
这些社会矛盾就集中体现为刑事案件多发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矛盾很难调和,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和民事申诉和控告增加等。 2.传播速度快。
一个极小的事件或案件,通过其快迅传播和无限放大,均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 基层检察机关要着力做好化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在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中,要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同时,社会矛盾又是复杂、综合、活跃的社会现象。
随着形势的变化,社会矛盾无论从形式到内容,从过程到结果,从数量到规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已发生变化的社会矛盾,针对性的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
(一)更新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转变执法观念,创新思维方式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统一起来。 1.坚持树立能动检察的理念。
检察机关在办案与工作中,凡是发现有违法现象,凡是发现有有损于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即使不属于自己管辖和职责范围,也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事态的发展。能动检察不是越俎代庖,是国家机关之间互相配合,也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属性。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坚定信念,力求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不断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着想,竭尽全力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除了对法律上所规定的权利给予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人的基本权利的,也要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障,使弱势群体有冤情可申诉,有委屈可诉说,有疑惑可询问,有困难可提出。 3.树立释法说理的理念。
针对案件的主要矛盾,对焦点、难点进。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和最前沿,只有找准发挥检察职能与服务群众的结合点,深入群众听民声、强化监督保民利、化解矛盾安民心,才能不断满足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使检察工作扎根于深厚的群众土壤,永葆生机和活力。 1、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主动到群众中去,听取民生民意,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2、把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机制,找准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保障群众的利益,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关注群众向往和睦,向往和谐,向往稳定的心理需求,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三个目标层次要求,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既是社会转型期,也是基层社会矛盾凸显期。为此,应充分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构建“预防—调解—化解”三级矛盾化解机制,及时消除矛盾纠纷。建立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由乡镇党委牵头,检察室出面协调基层派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联合组成社会稳控小组,在镇、中心村及村委会建立三级调解网络,层层化解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妥善处理影响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信访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困难不外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紧跟党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在充分履职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一切工作都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本身。
同时,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最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在实施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一)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赢得群众信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自侦职能,坚决惩治阻碍政令畅通、影响经济发展、妨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2年以来,奎文区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件25人,涉及公安、城管、教育、质监等多个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系统),涉案金额近1000余万元。同时,有效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室,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开展警示教育,受教育党员干部达3000人次;与地方电视台联合制作《轨迹终极》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向辖区内村两委成员发放《法律常识ABC》、向工程建设单位发放《廉洁工作手册》;与国土、交通等21个部门和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办案,协助18个发案单位健全完善预防措施;针对职务犯罪预防,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7份,提供调查报告26件, 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群众平安充分发挥批捕和公诉职能,按照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投身全区百日“严打”、四项突出治安问题专项集中整治等活动,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危害校园安全、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本地的安定和谐。
奎文区检察院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群众营造公平的创业氛围。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快速办理机制,对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在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与家长、学校、社区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三)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阳光。维护群众权益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注重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对查出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建议看守所及时送医院治疗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督促看守所做好在押人员反映的食、住、医等方面的问题;注重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裁判错误以及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回访帮教,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牢记执法为民宗旨,用心体察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在保障和服务民生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秉承“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更有尊严。奎文区检察院从丰富群众工作载体入手,为检察干警搭建多种多样的平台与群众打交道,在实践中达到群众路线教育的实效。
(一)认真搭建群众工作平台,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群众。通过设立检务服务中心、派驻检察室、民生检察联络点、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等,构建起集控告申诉、阳光检务、民生热线、申诉听证、信息查询“五位一体”的“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服务群众工作平台。
深入开展“一名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一个党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活动和“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大走访活动,并将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信息、送建议活动29次,联系基层单位25个,走访社区18个、企业31家、学校7所、住户165家,解决实际问题58个,通过走访帮助邵家村依法追讨五年拖欠房租11万元,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5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37条,为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和实际困难75件。
(二)用心参与社会管理,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促进和谐的水平和功能。一是大力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4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是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会同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定期回访”一体化工作格局,全区343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部纳入有效监管。三是大力加强未检工作,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与区七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帮教志愿者制度,公诉。
一是检察室要着眼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乡镇检察室应善于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检察室应着眼于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未成年犯帮教工作,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使矫正对象在社会化教育改造中顺利回归社会。
对综治中心成员、村“两委”及治安员、调解人员进行法律培训,重点加强轻微刑事案件诉前移送人民调解的个案辅导、民事纠纷法律法规辅导、民行申诉问题法律咨询,帮助综治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着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这也是做好信访工作、预防各类犯罪、化解矛盾的重要前置关口。
三是当好基层信息收集和联络员。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和联络员的沟通,注意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案件,反映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反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信息和职务犯罪等信息。
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加强与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四是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的特点,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农村。
要完善和加强对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法律监督以及对税务所、司法所、工商所等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维护农村基层稳定。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综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文明风尚。
同时,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乡镇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