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备份好。
重要文件存在电脑非系统磁盘里,在做系统时不会丢失,情况参考如下
一、一般系统默认情况下是C盘,所以不要把文件放在这个盘里就行,但有时系统也是可以做成在D,E等盘里,也 是可以的。这样就多注意自己的系统是哪个盘了
二、若是电脑有严重的病毒,破坏了所有的盘里的文件,这样就需要格式化磁盘,重新做系统。这样,所有文件就会没有了。出现这种问题,建议到专业的数据恢复地方,进行数据恢复。恢复到产生病毒以前的时间点。这样的数据是安全的。也是可以找回来的。
谈迁的故事。
谈迁博鉴群书,善诸子百家,精研历史,尤重明代典故。他立志撰写一部翔实可信的明史。从天启元年(1621)27岁开始,历时20余年,“六易其稿,汇至百卷”,始完成这部编年体明史,全书400万言,取名《国榷》。清顺治四年(1647)手稿被窃,时已53岁,他发愤重写,经四年努力,完成新稿。顺治十年携稿北上,在北京走访降臣、皇室、宦官和公侯门客,搜集明朝逸闻,并实地考察历史遗迹,加以补充、修订。书成后,署名"江左遗民",以寄托亡国之痛。十四年,去山西平阳(今临汾)祭奠先师张慎言,病逝于客地。谈迁祖籍汴梁(今开封),随宋室南渡,定剧场于盐官西南枣林村,后江沙坍落,迁至马桥麻泾港西。著作另有《枣林集》、《枣林诗集》、《枣林杂俎》、《北游录》、《西游录》、《史论》、《海昌外志》等。 天启元年(1621年),谈迁28岁,谈迁母亲亡故,他守丧在家,读了不少明代史书,觉得其中错漏甚多,因此立下了编写一部翔实可信符合明代历史事实的明史的志愿。在此后的二十六年中,他长年背着行李,步行百里之外。到处访书借抄,饥梨渴枣,市阅户录,广搜资料,终于卒五年之功而完成初稿。以后陆续改订,积二十六年之不懈努力,六易其稿,撰成了百卷400多万字的巨著《国榷》。岂料书稿即将付印前(清顺治四年1647年 8月)书稿被小偷盗走,他满怀悲痛,发愤重写。经4年努力,终于完成新稿。顺治十年(1653年),60岁的他,携第二稿远涉北京,在北京两年半,走访明遗臣、故旧,搜集明朝遗闻、遗文以及有关史实,并实地考察历史遗迹,加以补充、修订。书成后,署名“江左遗民”,以寄托亡国之痛,使这部呕心沥血之巨作得以完成。 《国榷》以《明实录》为本,参阅诸家史书,考证订补,取材广博,选择谨严,为研究明史的重要著作。书中对满清颇多贬责,当时无法流传。直至建国后,里人张宗祥着手整理校订,编为108卷,1958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谈迁重编《国榷》的事迹也被苏教国标版语文第九册(五年级上册)列入课文,作者蒋光宇,题目为《厄运打不垮的信念》。
国榷
谈迁撰
天启元年(1621年),谈迁28岁,谈迁母亲亡故,他守丧在家,读了不少明代史书,觉得其中错漏甚多,因此立下了编写一部真实可信符合明代历史事实的明史的志愿。在此后的二十六年中年中,他长年背着行李,步行百里之外。到处访书借抄,饥梨渴枣,市阅户录,广搜资料,终于卒五年之功而完成初稿。以后陆续改订,积二十六年之不懈努力,六易其稿,撰成了百卷500万字的巨著《国榷》。岂料两年后,1647年8月,书稿被小偷盗走,他满怀悲痛,发愤重写。经4年努力,终于完成新稿。1653年,59岁的他,携第二稿远涉北京,在北京两年半,走访明遗臣、故旧,搜集明朝遗闻、遗文以及有关史实,并实地考察历史遗迹,加以补充、修订。书成后,署名“江左遗民”,以寄托亡国之痛,使这部呕心沥血之巨作得以完成。
狄仁杰
狄仁杰(630年-700年8月15日),字怀英,号德英,为唐朝武周时的著名宰相,刚正廉明,执法不阿,以身护法。任大理丞,一年中判决了大量的积压案件,涉及到一万七千多人,无冤诉者。先后举荐了张柬之、桓彦范、敬晖、窦怀贞及姚崇等数十位干练的官员,皆为唐朝中兴之臣,朝中政风为之一变。有人对他说:“天下桃李,悉在公门矣。”狄仁杰回答:“举贤为国,非为私也。”狄仁杰曾犯颜直谏,力劝武则天续立唐嗣,唐祚得以维系。一生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的武则天时代,为国贡献卓著。是个名人
是不是 谈迁 《国榷》
我就知道这一个,不是很确定是不是你要的。
天启元年(1621年),谈迁28岁,谈迁母亲亡故,他守丧在家,读了不少明代史书,觉得其中错漏甚多,因此立下了编写一部真实可信符合明代历史事实的明史的志愿。在此后的二十六年中年中,他长年背着行李,步行百里之外。到处访书借抄,饥梨渴枣,市阅户录,广搜资料,终于卒五年之功而完成初稿。以后陆续改订,积二十六年之不懈努力,六易其稿,撰成了百卷400多万字的巨著《国榷》。岂料两年后,1647年8月,书稿被小偷盗走,他满怀悲痛,发愤重写。经4年努力,终于完成新稿。1653年,为了使新书更加翔实,59岁的他,携第二稿远涉北京,在北京两年半,走访明遗臣、故旧,搜集明朝遗闻、遗文以及有关史实,并实地考察历史遗迹,加以补充、修订。书成后,署名“江左遗民”,以寄托亡国之痛,使这部呕心沥血之巨作得以完成。
作家巴金说:“写到死、改到死;用辛勤的修改来弥补自己作品的漏洞”.**在《反对党八股》中指出:“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事物是曲折复杂的,必须反复研究,才能反映恰当;在这里粗心大意,就是不懂得做文章的起码知识.” 列夫·托尔斯泰说过:“黄金要经过淘洗才能得到,精辟的、被表达得很好的思想也是这样.” 正如作家老舍所说:“文章必须修改,谁也不能一下子就写成一大篇,又快又好.” 保尔·拉法格在《忆马克思》一书中说:马克思“绝不出版一本没有经过他仔细加工和认真琢磨的作品.他不能忍受他未完成的东西公之大众的这种思想.要把他没有做最后校正的手稿给别人看,对他是最痛苦的事情.……有一天他对我说,他宁可把自己的手稿烧掉,也不愿半生不熟地遗留于身后.” 鲁迅说过:“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他劝别人修改文章,他自己的文章也常常是反复修改的.他的著名散文《藤野先生》,修改的地方有160—170处,。
这个问题好…不能不回答…
本质上没有一定要上的稿子,就像没有非做不可的生意,无非是代价多大能不能承受
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
1,不上这个文章,换其他文章。如果这个文章非常有分量,换文章的代价就是损失了这些分量咯
2,上这个文章,让其他靠谱的人写。不要以为其他人重头写一定比那些貌似已准备很久的人写的慢或差。有时候换个人重头写比傻老婆等汉子更靠谱。不过前提是写作用的素材plan b也有。这种做法适合于商业媒体,纯文学创作就不一定适合了,估计换人就是换主题,那就是1的情况了
3,上这个文章,安抚丫或鞭打丫或安抚并鞭打丫,继续等。这样的风险就是拖期,出刊晚
这三种情况都是搞砸了,然后在搞砸的基础上弥补。因为问题设置的情景已经属于搞砸了,总要承受代价
其实这种要不要娇惯不靠谱作者的问题,也取决于作者本身有多牛逼
如果是非常厉害的人物,除了他没人能干这活,那只能威逼利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让他尽可能交稿。谁让人家牛逼是不可替代品
否则,乘早换人,找其它人
所幸,目前属于不可替代的作者很少很少。又不是人人都是富坚义博
1. 一般情况下出版社丢失了作者的手稿不会侵害到著作权,侵犯的是物权,但也有例外。出版社所丢失的是作者的唯一手稿,这时候,却完全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这是因为,尽管丢失、损毁的仍然是作品载体本身,但是由于作品载体的唯一性从而使得唯一载体的灭失就意味着作品无法再现。而由于无法再现作品,作品上的各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事实上就无法实现和主张,因此,此时作品载体的灭失虽然在法律上并不等于作品的灭失,然而这种存在实质上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因为作者甚至就连实现最基础的复制权都做不到。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版者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出版者的民事责任。换言之,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作者可以对出版社主张著作权侵权责任。
3. 参考:/zgjx/2016-10/20/c_1357689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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