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直工委是中共三门峡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简称。
市直机关党工委是市委的派出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规党法教育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和管理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负责审批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成员;考察审批设党组的市直部门所属单位的党组织的建立、调整。
(四)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理市直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和审批科以下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决定;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省直机关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工作职责是: 一、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抓好省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对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六、了解和掌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省委报告。
九、对下级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履行省委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扩展资料: 机关工委与组织部的区别: 1、机关工委全称是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2、组织部是各级党委主管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党委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
3、两者行政级别不同。以县级为例,县委组织部部长都兼任县委常委,行政级别为副县级;县直机关工委书记为正科级。
3、隶属部门不同。组织部是各级党委的组成部门,与党委办公室、纪律监察委员会、宣传部、统战部并列;机关工委一般隶属党委办公室序列,属于党委办公室的系统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工委。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根据调整后的职责,市直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议。
(二)按照市委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指导市直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为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四)按照党章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负责审批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设置及委员会组成。 (五)指导市直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工作。
(六)按照党章规定,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按有关规定审议、审批市直机关党员的违纪案件。 (七)必要时组织召开市直党的代表会议。
(八)指导市直精神文明建设。 (九)领导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工作。
(十)领导市直人民武装部工作。 (十一)建立与市直各部门党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各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业务指导关系, 定期交流情况,研究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