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几十年了,长效管理机制谈何容易,中国的管理是根据形势需要而管理,不是以管理而管理,因为长效管理成本高,关键还是政府体制问题,行政管理政出多门,政府部门都可以管,都可以不管,社区发生一件违法行为做实事的只有城管或派出所,问题处理也到不了位,这些天要和谐,政府就更管理到不了位了,关健是执法不严,导致违法成本低,老百姓不守法就多,物业管理是最基层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必须要业主配合,否则很难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1、从范围角度讲,社区管理的范围大一些,社区管理是一定是在城市(不含农村,农村叫村委会,不叫社区)范围内,对最基层社会组织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比如社区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之类的管理,也可以是基层社区综合党组织的管理等方方面面的。
物业管理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运作,仅只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保洁之类的日常性管理,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一部分费用。2、从管理主体角度,社区管理一般指社区居委会、综合党委等进行管理,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组织;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
以上纯属个人理解啊,一个字一个字敲的,如有不妥,请指正。
社区是城市居民的家园,社区的安定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繁荣与稳定。
创建“平安社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区域竞争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 我觉得,要做好社区综治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必须从上至下,从领导到基层,从社区居委会到居民群众,都要得到共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专群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体系,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
一、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从街道干部到各社区的专职工作人员,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综治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抓好,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治安防范,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新时期稳定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制定全年综治工作方针。 2、建立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街与各居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及时指导工作的开展。 3、以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为落脚点开展综治宣传,如一些机团单位较多的社区宣传阵地,可利用这些社区文化角、墙报,深入地宣传严打的重要性,普及综治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分发宣传材料,收集居民意见,在社区内也起到广泛宣传的作用、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和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激发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二、开展“安全创建”活动,推动防范措施的落实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创建”活动,营造各社区范围内的治安稳定环境,是搞好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途径。要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
1、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和与驻街单位共建安全社区等工作,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感。 2、我们可以从居民中选出身体素质好、责任感强的同志充实到治安防范队伍当中,定期在社区的各个楼院当中巡逻,起到良好的镇慑作用。
其次,与派出所、物业公司配合,由派出所指导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在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归人员实行护送制度,确保小区大楼的走道照明亮灯率达95%。 3、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和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
健全治安防范队伍,严密监控和重点路段、部位的治安动态,及时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对全街道治安秩序进行有效的监控、防护和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维稳工作机制,能有效预防、发现、调处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4、开展治安乱点、盲点、治安混乱部位的整治活动。
对一些主要街道的车辆停放秩序、小区治安秩序、出租屋、商铺、废旧物资回收业、娱乐行业和重点路段进行治安情况专项整治。 三、健全综治维稳工作长效机制 1、结合目前各社区实际,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和专区民警、居民群众的力量,健全防控网络,增设治安岗亭或警务室,加强边际治安联防,加强街巷、道路巡防,将治安巡逻覆盖街道整个区域。
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专群结合”的群防群治新格局,增强治安防控能力。 2、建立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暂住人口各项工作。
积极发挥检查督促作用,配备暂住人口专管员,使暂住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维权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教育,结合街道辖区内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培养吸收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团组织,组建若干由暂住人口组成的调解员队伍。
二是加强管理,对出租房屋加强治安管理,督促和鼓励用工单位、出租房主与居委会做好暂住人口登记做证工作,深入排摸“三证合一”和暂住人口办证一站式服务,做好暂住人口治安、计生、劳动就业等工作。三是加强服务,推行暂住人口适度集中居住。
四是要重视暂住人口的维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努力维护外来民工合法权益。 3、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街道应每年评选、表彰奖励各社区涌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全社会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
4、加强各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心,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排查化解那些可能导致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可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要耐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发挥街道、企业治保会调委会作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努力减少集体访、重复访和越级访的发生。
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四、构建党建工作载体,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 1、各社区应积极与驻地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帮助驻地单位搞好内部的环境卫生,落实解决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提供后勤服务。
什么样的发展商是一个合格的发展商?什么样的服务商是一个合格的服务商,什么样的业主才是一个合格的业主,其实三方也都没有一个概念。
好比说以我们现行框架下来讲,我们只有一个概念,但是缺乏一个很明晰的东西。比如说我是一个发展商,我应该做到哪些,我才是一个合格的发展商,我是一个服务商,我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才是一个合格的服务商。
我是一个业主,我应该怎么取得我的权利,然后我怎么履行我的义务。而对于业主本身来讲,他也缺乏很清晰的东西。
大家其实都没有想好自身的角色,就我们的角色应该怎么去做,其实大家都没概念。 因为没有概念,矛盾也就出来了,我们讲一句话,这个其实责任真的,你不能赖发展商,你也不能赖业主,你也不能怪责到服务商身上去。
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时候,其实大家都不清晰。也没有一个总导演,如果做一个剧组来讲,它也没有一个导演。
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东西,我们政府也好,包括整个法律层面的,都缺乏这样一个很清晰的概念。因为这是一个阶段,应该说是一个阶段。
比如说我们不能和新加坡这样一个发达的市场去比,因为它那个阶段已经渡过去了,它有几十年的时间,已经完完全全地成熟了。 所以在角色里面,发展商也很成熟,服务商也成熟,业主就更成熟了。
我们三方面都不成熟,所以矛盾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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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意见 为了充分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强化在职党员“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城市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社区党支部开展在职党员双重管理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就近、方便”和党员自愿的原则,重新调整社区党小组的设置模式,以楼群、院落、单位、巷道为单位,成立在职党员党小组,实施双重管理,灵活开展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区党员队伍,为促进城市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原则 实施社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目标是:社区在职党员全部纳入党小组活动范围,8小时以外接受社区教育管理,增强党性观念,推动社区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在社区的覆盖面,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加快国际旅游城建设步伐。
实施社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整体思路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居民,发挥优势,共驻共建的原则,努力开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文明共建、事务共管、稳定共保”的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2)管理模式上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党小组,以党小组为主体组织开展活动;(3)管理方法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社区实际和社区每个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个人专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活动;(4)管理途径上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在职党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推动力度大的优势,动员社区在职党员投身三个文明建设;(5)管理机制上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统分结合,小型分散的原则,8小时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管理,8小时以外由社区党组织管理,单位以支部集中活动为主,社区以党小组分散活动为主。
三、具体内容 按照“小社区、大社会”和“社区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根据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分布情况和活动特点,在试点工作中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建党小组。以住宅楼群、院落、单元、巷道、小区为依托,根据在职党员意愿,科学合理划分党小组,把在职党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2、组织开展活动。
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活动,以党小组为单位,按照“就近、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组织在职党员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党性实践活动,调动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 3、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居民群众定期测评在职党员在社区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在职党员社会公德、自身形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的主要依据; 4、实施监督检查。
聘请党性强、有责任心、群众威信高的离退休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群众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收集信息,沟通情况,全面了解在职党员业余时间的活动表现; 5、实行双向反馈。召开社区单位联席会议,社区党小组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社区党支部对在职党员8小时以外进行综合评价,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所在党支部对在职党员8小时以内的学习、工作情况向社区党支部通报,综合“全天候”管理情况,作为评优树模、考核奖惩、考察晋升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亮明党员身份。试点社区党支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党员情况、所在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思想状况“五清楚”,在此基础上,填写《社区在职党员情况登记表》,为科学设置党小组、实施双重管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向每个在职党员讲清实施双重管理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组织和动员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2、征求意见,科学划分党小组。
采取党员个人意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征求在职党员意见,经社区支部研究讨论,划分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党小组,原则上同一居住地的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即可成立一个党小组,同一居住地的党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可划分为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人数基本控制在3-15人之间。 3、整章建制,组织开展活动。
新设置的党小组,由社区党支部召集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党小组组长。新的党小组成立后,要及时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和规章制度。
根据双重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党员联系户、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制度。 五、注意事项 以居住地设置在职党员党小组和实施在职党员双重管理是加强社区在职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探索,试点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实施在职党员双重管理试点工作既要强调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要求,又要根据各社区党支部。
1、从范围角度讲,社区管理的范围大一些,社区管理是一定是在城市(不含农村,农村叫村委会,不叫社区)范围内,对最基层社会组织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比如社区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之类的管理,也可以是基层社区综合党组织的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物业管理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运作,仅只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保洁之类的日常性管理,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一部分费用。
2、从管理主体角度,社区管理一般指社区居委会、综合党委等进行管理,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组织;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
以上纯属个人理解啊,一个字一个字敲的,如有不妥,请指正。
借以参考吧,呵呵。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大都市发展需要,巩固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是指由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社会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群众自我教育、管理、活动的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第三条 要紧紧围绕现代大都市发展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强化管理、改善民生为重心,加强基层组织,创新体制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设施功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环境舒适优美、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公众参与广泛、居民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区、县(市)是社区建设管理的主体,主要领导对区域内社区建设工作负全责。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实施本地区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抓好本辖区社区工作。
第五条 街道(乡镇)是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对社区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完善街区组织协调机制,全力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社区发展基层民主,强化社区管理,搞好社区服务。
第六条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事务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社区党建工作要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紧密结合,推广党组织建在社区,支部建在楼宇、庭院,党小组建在楼道的组建模式;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通过民主选举一人兼任;社区党组织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重点负责社区党务和勤政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由区、县(市)政府决定,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居委会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社区居委会提出方案,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批准,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工作站是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社区服务工作站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政府职能部门移交到街道(乡镇)管理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一名街道(乡镇)副职兼任。原由街道(乡镇)承担的公共事项,连同相关人、财、物,整合到服务中心管理。
社区实行“一居(居委会)一站”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协管员统一整合到社区服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工作人员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不变,由主管部门核拨监管,街道(乡镇)协助落实。社区服务工作站内一般设办事大厅、警务室、物业站、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医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小学生看护室等设施。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所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由社区居委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主管部门要与街道、社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和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及控详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采取新建、翻修、扩建、置换、划转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大建设力度,基本建起以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服务工作站为基础的社区服务网络。 第十一条 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原有公用设施资源,力争实现办公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文化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可以分设。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建设和投入运转。
社区公益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居民活动用房),按照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使用面积300平方米,县(市)和呼兰区、阿城区使用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或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规定,以每百户不少于使用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