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8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涉及公司关联子公司及相关投资方对实控人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两起诉讼均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鉴于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子公司撤回相关起诉的议案,行云科技明确就该一审判决不再提起上诉,本次一审结果即为该系列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据公告披露,此前肖四清、长沙潇湘君和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宸东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行云科技旗下四家关联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向王维及天行云提起多起民事诉讼,并通过诉前保全冻结了王维及天行云所持有的行云科技全部股票。
针对子公司起诉相关事项,行云科技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维及天行云起诉的议案,该议案随后在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获得正式通过。
本次南山法院出具的两份一审判决书,分别对应不同原告主体的诉讼请求,具体判决及费用承担情况如下:
| 案件对应原告主体 | 判决核心内容 | 诉讼相关费用金额 | 费用分担方式 |
|---|---|---|---|
| 四家行云科技关联子公司 |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 受理费119.05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 由原告与被告共同负担 |
| 深圳市前宸东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 受理费40.50万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1.00万元 | 由原告与被告共同负担 |
行云科技表示,此前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因该系列诉讼被全部冻结,本次判决生效后,将有利于恢复王维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能力,保障公司2026年度业务经营、融资工作正常开展,消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干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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