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镇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涉事船舶的航行合规性,也将被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范畴。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7201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24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其违规事由为运营船舶的船员配置数量未达到对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定额标准,对应2026版相关配员管理要求。本次处罚的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248-1-1,作出的行政处罚措施为对该企业处以7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7201。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为镇江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内河航运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配员相关管理要求,保障航行人员配置合规,从人员配置层面筑牢内河航行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王银富,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北路719-1号226、227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银富 | 70% | 70 | 2011-06-22 | 2001-07-20 |
| 2 | 袁桂英 | 20% | 20 | 2011-06-22 | 2001-07-20 |
| 3 | 王伟 | 10% | 10 | 2011-06-22 | 2001-07-20 |
事件点评
此次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达标被镇江海事局处以7000元罚款,是监管部门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的合规处罚。该处罚将督促企业补齐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缺口,强化内河航行安全管理意识,避免因人员配置不足引发航行安全隐患,也为同类航运企业敲响合规运营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