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于正义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管理相关规定,被海事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相关人员未依规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值守畅通,或使用该专用频率交流无关内容的违规行为,吴淞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海事相关作业、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于正义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8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702*******303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于正义,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8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02*******3037,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典型违规案例,也进一步提醒所有涉海无线电通信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值守责任,保障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链路全程畅通,共同维护海上航行作业的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于正义成立日期2000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于正义,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泾川县中山街。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千元级行政处罚,属于海上通信合规领域的常规监管举措。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警示相关岗位人员严守海上交通安全通信值守规范,避免无关内容占用安全频道,对强化海事领域作业合规意识、筑牢海上航行安全底线具备明确的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