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独身女子突发脑梗去世,留下约600万元巨额遗产,法院宣判: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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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1:18:48

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徐汇53岁邓女士”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开庭。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目前,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在落实邓女士的丧葬事宜。

独身女子过世

留下约600万元巨额遗产

此前,53岁的独居女子邓女士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因为父母双亡、未婚、无孩,又没有近亲属,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问题。

徐汇区民政局及时明确由户籍所在地跨前一步,承担起临时监护责任。

3月11日,法院判决指定由户籍地居委——华泾镇印象旭辉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徐汇区公证处为此颁发全区首张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给作为邓女士临时监护人的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

邓女士的病情一度有所好转,“可以睁开眼,只是意识还是比较模糊”,其名下拥有的百万资产也为其后续治疗和护理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然而,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此前记者采访时获悉,邓女士系拆迁安置户,始终未购置房产,长期租房居住,其个人账户中尚有近600万元拆迁补偿款未作使用。

这笔巨额遗产后续该如何处理?

324日,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法院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并在立案7天后就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邓**的遗产管理人。”法庭上,申请人宣读了诉讼请求。

民政局发表意见称,由法院查明邓**是否存在法定继承人及遗嘱的情形下依法裁判。

举证阶段,居委会出具了邓女士的死亡证明、指定监护人判决书以及公证调查报告等材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根据在案证据,邓女士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作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有权提起本案指定遗产管理人之申请。因邓女士生前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现申请人申请指定被申请人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来源 | 上海法治报、上观新闻

编辑 | 林润祺

校对 | 苏敏

审核 | 周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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