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市监罚〔202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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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21:59:45

(民勤)市监罚〔202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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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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