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 赵怡宁) 记者1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