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价格调整:两期激励计划回购价均下调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源于公司此前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显示,银龙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已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已于2025年7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两期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激励计划类型 | 调整前回购价格(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元/股) |
|---|---|---|
| 2023年预留授予部分 | 2.42 | 2.27 |
| 2025年激励计划 | 3.50 | 3.42 |
银龙股份表示,本次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回购注销:5.7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两期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来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1.7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4.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5.72万股。
从回购资金来看,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合计金额为17.5844万元。银龙股份强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律师意见:程序合规 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出,银龙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两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市场分析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是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则对离职激励对象股份的常规处理,有助于维护激励计划的严肃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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