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息 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投证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下称“枣庄青檀中路营业部”)因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违反相关规定。该营业部负责人王伟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营业部营销活动违规赠礼 负责人王伟被追责
根据山东证监局2026年1月13日下发的决定书,经查,国投证券枣庄青檀中路营业部存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王伟作为该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措施不影响复议与诉讼权利
山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王伟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经营机构营销活动合规性的严格要求。证券行业营销行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规操作都将面临监管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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