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关所属外高桥港区海关关员在对一票出口申报为“机制木炭”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其中大部分为原木烧制炭,约23吨,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木炭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原料为非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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