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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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10:04:13

(来源:荔枝新闻)

转自:荔枝新闻

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主体已超1400万户,覆盖领域广、经济体量大。要优惠不如给机会,求照顾不如要公平,等扶持不如靠法律,这是众多民营经济主体的心声。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5月20日起施行,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紧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重点聚焦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五大方面。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条例》明确,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康介绍,《条例》还拓宽公平竞争领域,如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企混改、参股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要求合作中合理约定回报与风险分担机制,禁止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参与‘两重’建设、‘两新’工作,推动民营资本在更多重点领域获得公平发展机会。”

在立法调研中,不少民营企业反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领域易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针对这些领域,《条例》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比如,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细化列举十种禁止性行为,涵盖所有制限定、门槛设置、信息发布、信用评价等高频痛点,同时明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优惠、联合体参与等支持措施,实现“禁止+鼓励”双向发力。

民营经济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规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表示,将引导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或者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在强化要素方面,《条例》也明确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金融、财税、科技等普惠政策。比如,畅通民营经济组织人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按照规定自主进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发布会上,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康也坦言,企业对“政策找不到、申请太麻烦、兑现等太久”有不少吐槽。《条例》推出了一系列便捷举措,让政策红利主动找企业。一方面,推动政策推送“精准达”。依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也就是“一企来办”,把所有涉企政策都归集起来,并积极开展精准匹配推送。另一方面,推动兑现流程“减负担”。对高频政策“免申即享”,企业不用跑腿申请,相关部门会自动核算、直接兑现。

在行政执法检查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执法监督,减轻民营经济组织负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能够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够与其他部门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民营经济组织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民营经济组织发现行政检查标准不合理或者互相冲突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记者|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周洋

编辑|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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