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就我司对贵方享有债权的转让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根据我公司与潍坊市华安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在2025年9月2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诸城新城荣樾大都会二期大区景观及雨污水工程和3.1期示范区景观工程的工程款4159765.92元的全部主债权及从权利,于2025年9月22日起转让给潍坊市华安房屋经营有限公司。自债权转让之日起,债权受让方潍坊市华安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将对该债权行使相应权利。
请贵单位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潍坊市华安房屋经营有限公司清偿上述债务,特此公告!
公告人:山东华韵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