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八一钢铁(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董事长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经查,八一钢铁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与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累计超200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柯善良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年累计关联资金往来超200亿元未披露
根据新疆证监局的调查结果,八一钢铁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 年度 | 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元) | 累计向八钢集团转账(元) |
|---|---|---|
| 2022年 | 3,675,121,967.86 | 3,642,040,000.00 |
| 2023年 | 2,809,680,000.00 | 2,770,870,000.00 |
| 2024年 | 2,514,395,569.24 | 2,534,817,067.03 |
上述三年间,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巨大,仅2022年一年的资金往来总额就超过73亿元,三年累计资金往来总额超过200亿元。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第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八一钢铁应当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然而,公司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董事长柯善良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新疆证监局指出,八一钢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柯善良作为现任八一钢铁董事长,任职期间负责公司全面事务,并签署了《2024年年度报告》,对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履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责任,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因此被认定为八一钢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尽管柯善良在调查过程中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新疆证监局经复核后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监管层持续强化信披监管
此次对八一钢铁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再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根据处罚决定书,柯善良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新疆证监局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案例警示上市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意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董监高人员应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避免因信披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上一篇:中国化学涨2.05%,成交额7.71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153.29万元
下一篇:MNC重金加码中国创新药!港药探底回升,港股通创新药ETF(159570)微涨,连续两日吸金!机构:创新药早研产业链迎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