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纤维制品,包括纺织服装、床上用品、窗帘等,其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介绍,办法明确了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
办法对纤维制品的标识也作出明确规范,例如,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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