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扬因代持基金份额行为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创始人
2026-01-09 18:28:42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刘扬为他人代持基金份额的违规行为,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事实明确 违反私募监管规定

北京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刘扬存在为他人代持基金份额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九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监管措施落地 强调合规重要性

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刘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作为一种行政监管手段,旨在提醒相关主体规范自身行为,强化合规意识。

当事人有权提起复议或诉讼

公告同时指出,刘扬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行动再次彰显了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微信给马化腾浇了“一盆冷水”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虎嗅APP)...
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工... (来源:法治日报)转自:法治日报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
宝立食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中访网数据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强化春节前后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 (来源:法治日报)转自:法治日报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蒋起东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印发...
汲取传统文化智慧赋能基层调解工... (来源:法治日报)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周孝清  “有些纠纷不是简单的金钱问题,只有情感沟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