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重点涉及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结构、董监高职责等多个维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本次章程修订涵盖条款数量众多,核心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股东权益保障全面升级
修订后的章程显著强化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在股东权利方面,新增多项实质性条款:明确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专业核查;将股东提案权门槛从单独或合计持股3%降低至1%,使中小股东能更有效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完善了股东代位诉讼机制,明确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
此外,章程特别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条款,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在股份交易方面,新增"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条款,进一步规范股份质押行为。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原监事会职权整体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至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关键事项。
董事会组成优化:董事会成员中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名,使董事会结构更趋多元化;明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强化专业化决策能力。
法定代表人制度完善:细化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权责边界,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任人选,保障公司运营连续性。
风险管理与合规体系完善
在风险管控方面,章程新增多项关键条款:明确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若因合并等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不得行使表决权并需及时处分;规范财务资助行为,要求单笔或12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完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表决。
在合规管理方面,章程细化了董监高任职资格限制,新增"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且期限未满"的禁止性情形;建立董事离职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离任后2年内仍需承担忠实义务,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负有持续责任。
利润分配与资本运作规范
财务运作方面,章程对利润分配和资本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公积金弥补亏损顺序,要求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方可使用资本公积金;允许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但规定减资后在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新增"发行新股时股东不当然享有优先认购权"条款,为公司市场化融资预留空间。
章程同时完善了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明确指定《巨潮资讯网》等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为信息披露平台,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章程修订是公司落实新《公司法》要求、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效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数据来源: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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