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示19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海纳医药补充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境内外用途占比情况等事项。据悉,海纳医药已于2025年11月7日递表港交所,中金公司为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海纳医药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公司减资的程序合规性、相关税费缴纳以及减资对价款支付情况,并就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份代持相关要求,对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进行核查。
二、请说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医药开发、研究;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检测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或其他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四、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缴以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未完结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请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境内外用途占比情况,以及履行境内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海纳医药是一家医药研发与制造一体化公司,提供CXO服务;同时,公司拥有专有产品管线,主要通过医药技术转让对该等管线进行商业化。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25年11月2日),海纳医药于中国境内从事药物技术转移的CXO服务提供商中,按获批临床试验及上市许可总数排名第二。根据同一来源,海纳医药于同期提交的临床试验及上市许可申请总数方面亦排名第二。
海纳医药运营着业界最为全面的CXO平台之一,业务涵盖药物发现、CMC、临床前和临床开发、注册和验证直至商业化生产的全链条环节。公司提供涵盖药物研发及CMC、临床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服务、注册申报及合同生产的端到端或模块化的CRO及CMO解决方案。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以及2025年6月30日,海纳医药分别有242个、331个、383 个及398个正在进行的CXO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