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公司相关人员因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创始人
2025-12-26 17:58:38

格隆汇12月26日|盛洋科技(603703.SH)公告称,公司相关人员叶利明、徐凤娟在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在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廉语清风丨小惩而大诫       “小惩而大诫”语出《周易·系辞下》,意思是因小过失受到惩罚,能够使人受警诫、吸取教训。《...
杨松任京能电力总经理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12月26日,京能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投资者提问:请问一下董秘,截止... 投资者提问:请问一下董秘,截止到12月24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董秘回答(捷佳伟创SZ300...
盛洋科技:公司相关人员因与部分... 格隆汇12月26日|盛洋科技(603703.SH)公告称,公司相关人员叶利明、徐凤娟在公司2019年...
长春市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转自:长春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