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被责令改正,4名高管则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与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京源环保存在两大违规问题。其一,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且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多项规定。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法人治理披露与事实不符
其二,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称“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但该表述与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的事实不符。经查,京源环保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于此项违规,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监管措施与整改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京源环保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下属公司管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对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4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指出,当事人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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