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泉为,证券代码:300716)近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4号),因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内部控制缺陷等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ST泉为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公司向关联方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发生额13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占用资金均已清偿。但公司对该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一方面,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12月26日,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混凝土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公章使用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另一方面,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后签订多份钢材采购合同,累计金额5279.86万元,上述合同的公章使用同样未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上述两项内部控制缺陷均属于重大缺陷,但公司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要求ST泉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ST泉为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违规事项类型 | 具体情况 | 涉及金额 | 发生时间 | 整改情况 |
|---|---|---|---|---|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向关联方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 130万元 | 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 | 占用资金均已清偿 |
| 对外担保内控缺陷 | 子公司安徽泉为为汇祥建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章使用未审批 | - | 2023年12月26日 | 按要求进行整改中 |
| 印章管理内控缺陷 | 子公司安徽泉与上海鸿吉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公章使用未审批 | 5279.86万元 |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22日 | 按要求进行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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