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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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张 超 “以前不懂法,总觉得只要不偷不抢就没事,今天听了庭审和讲解,才明白保护动物、保护草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近日,在西藏自治区左贡县某村委会院子内,村民扎某捧着普法宣传册说道。 这个场景,是昌都市检察机关深化“庭审+普法”模式的生动实践,更是西藏检察守护高原生态的缩影。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2021年以来,西藏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抓高质效办案“一条主线”,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坚决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西藏建设持续贡献生态检察之力。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琼巴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按照“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要求,持续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推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保护生态与促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西藏特色生态检察工作。 为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西藏检察机关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报告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34个县(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发挥检察办案优势
提起西藏近年来的生态变化,曾经在G317国道上参与垃圾清理的志愿者小刘告诉记者:“现在垃圾没了,空气清新、河水清澈、景色优美,这是我做志愿者的初衷和愿望,没想到这么快就实现了。” 原来,在污染防治领域,西藏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G317、G318国道沿线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清理垃圾2500余吨,为“最美进藏线”擦亮生态底色。 针对地热水资源无序开发问题,自治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推动制定《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全区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 不仅如此,为守护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阿里分院通过办理侵害雪豹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获判生态环境损失赔偿50万元,形成有力司法震慑;波密县人民检察院聚焦鱼类资源保护,促成45万尾本土鱼苗增殖放流帕隆藏布;墨脱县人民检察院协同相关部门规范蜂群放养,保护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创新工作举措,制定《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35个林草局(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强化执法司法衔接,让生态保护监督更加精准高效。
提升生态保护效能
“生态保护非一日之功,亦非一己之力可成。”琼巴告诉记者,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生态检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能。为此,研究出台《西藏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的办案指引(试行)》,对“四大检察”助推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具体指导。 同时,西藏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监督之诉、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理念,与生态环境、公安、水利、林草等部门联合制定5项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公安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行为。 此外,为破解跨区域生态保护难题,西藏检察机关还积极加强区域协作,联合渝川黔滇青甘新兵团等地检察机关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芒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四川省巴塘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协作,共同督促清理苏洼龙水电站库区漂浮物;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四地检察院联合印发《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协作机制》,守护雅江碧水青波。 “在这片壮美的高原上,生态守护战仍在继续。”琼巴说,下一步,西藏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不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构建综合系统治理模式,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质量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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