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退役军人创业 有何扶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退役军人群体创业规模持续扩大,他们在职业转型、技能提升、政策落地等方面面临的挑战,已成为政策聚焦的重点。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高质量发展也已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本期“问策有答”围绕退役军人创业的热点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至1.5万元。实施分段补贴办法,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问:“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支持对象包括哪些?
答: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是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是指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问:创业担保贷款信用额度有哪些新变化?贴息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5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申请额度600万元以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创建退役军人孵化载体有哪些优惠服务?
答: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