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5-11-29 03:26:55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5-05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4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60,000,000股的5.00%,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与受让方于2025年11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4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6.4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1,10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子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转让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报告日,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止本报告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步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综上所述,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步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且在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未在上海步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目的及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主要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选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巨力索具股份;受让方资金来源为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认购。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建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829373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6,500万元

成立时间:1997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对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房地产业、文化娱乐业、住宿餐饮业、科技研发的投资及其资产管理;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包装材料、酒容器、金属及金属矿、合成纤维、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皮革制品、纺织服装、文具用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珠宝首饰、陶瓷制品、家具、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的销售(以上销售产品法律法规规定需报经专项审批的除外);晶体硅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含硅料、单晶硅棒、多晶硅锭、硅片、电池片及组件);太阳能系统配件产品、风力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应用产品的销售;电力销售;自有设备出租;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分别为:

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4名自然人。

3、是否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情况

1、受让方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TZ554

基金成立时间:2022年8月5日

基金备案时间:2022年8月10日

产品存续期限:15年

基金管理人:上海步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229032H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编号:P1067996

法定代表人:胡海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3日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355号、商城路1418号9层908单元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受让方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为:李璇(51%)、烁瑞资产管理(苏州)有限公司(49%),实际控制人为:李璇。

3、受让方履约能力

受让方基金管理人已与合格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产品交易申请书》,具备履约能力。

4、受让方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受让方基金管理人上海步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5、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与受让方基金管理人上海步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且在双方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任何交叉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情况。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11月27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签订:

甲方(转让方):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转让数量及比例: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巨力索具股份中的4,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6.4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1,104.00万元。

3、股份转让付款安排: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巨力索具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0%;乙方应在甲方或巨力索具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0%;乙方应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

4、资金来源: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乙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STZ554),且受让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违规集资等情形。

5、标的股份的过户: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向深交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后,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计 80% 转让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巨力索具及时公告上述事项。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6、过渡期安排: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遇巨力索具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在过渡期内,如巨力索具实施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7、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标的股份的手续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亦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存在受让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安排。

2、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受让方自愿对该等标的股份设定为期12个月(含)的锁定期。

同时,受让方在上述期间内承诺:

①、不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②、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持有的标的股份;

③、在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寻求标的股份的减持或处置。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承诺函》;

3、受让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4、转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5、受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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