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方,600327.SH)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因会计处理不审慎等原因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及财务总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警示函》,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号)(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大东方对参股合伙企业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审慎,且未识别出参股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不当,未充分关注到参股合伙企业底层资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按照《警示函》,大东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财务总监徐文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江苏无锡,创立于1988年,追溯历史前身为成立于1969年的“无锡东方红商场”。公司自创立以来,由最早的单体传统百货店,发展成为集现代百货零售(大东方百货、百业超市、湖北东方美邻),中华老字号“三凤桥”品牌经营(三凤桥食品),医疗健康(均瑶儿科、雅恩健康、沭阳中兴医院)三个消费及服务领域业务板块的集团型企业。
根据大东方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75亿元至2.3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55亿元至2.15亿元。
对于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大东方在公告中指出,受居民消费下行和传统商超渠道的冲击,收入和毛利额较同期略有下降。同时,为优化公司医疗业务布局,促进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对持续亏损的金华联济医院进行股权和债权的处置,处置亏损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结合内外部环境与下属子公司实际及预期经营情况、医疗行业政策变化等综合因素考虑,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此外,部分参股公司因经营亏损,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据大智慧VIP,截至2月11日收盘,大东方报4.68元/股,微跌0.43%。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