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转自:中国税务报
▲杨得前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院长,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
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其与金融、投资、科技、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绿色发展的政策合力。
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为此有必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绿色财税政策,促进其与绿色金融、投资、科技、环保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
CFP图绿色财税政策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国协同推进绿色税制优化与财政支出改革,构建起日益完善的绿色财政政策体系。在绿色税制方面,着力构建“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制体系。如资源税改革通过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环境保护税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导向机制,有效引导企业从被动减排转向主动治理。近期,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通过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进一步拓展了污染治理覆盖面,助力空气质量改善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现了税收政策紧跟治理需求、增强调控精准性的改革方向。在财政支出方面,持续扩大绿色产业补贴范围,通过研发补助、设备更新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绿色转型;通过强化政策和资金引导,推动全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长江、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系统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等。
在绿色财税等支持政策作用下,“十四五”时期,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全国60%以上的碳排放量;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全国能源消费中,非化石能源占比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煤炭占比每年减少1个百分点,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重大贡献。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绿色财税政策
现行财税政策为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激励机制、政策协调性、政策精准性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间。在激励机制方面,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缺乏长期绿色转型的内在动力。在政策协调性方面,当前财税与金融、投资、环保等政策衔接得不够紧密,“碎片化”现象依然存在。在政策精准性方面,现行绿色财税政策工具相对单一,且多采用“一刀切”的实施方式,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差异,以及各类绿色创新项目的成本收益差异,政策供给的精准化水平有待提高。
笔者建议从几方面入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绿色财税政策。
健全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在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适时将更多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及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并探索建立动态税率调整机制。根据污染物的环境损害程度、治理成本以及地区生态承载力、行业发展阶段差异,动态调整对节能减排企业的阶梯式税收减免力度,构建并完善“奖优罚劣”精准调节机制,营造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与产业培育。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通过设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精准支持可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等产业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绿色低碳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降低企业绿色转型成本,提升企业绿色投资回报,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快绿色技术推广,推动绿色消费市场成长。
完善生态补偿与转移支付机制,促进区域协同治理。现阶段,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突出,部分生态功能区面临发展受限的现实困境,需健全基于生态保护补偿的横向和纵向转移支付机制,激发地方政府持续投入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推动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加快建立并健全跨区域的流域污染、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的联防联控补偿机制,明确“保护者受益、使用者补偿”的权重关系,推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
强化政策协同,增强绿色发展动力
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特点,依靠任何单一政策都难以完成预期目标,需进一步打破政策壁垒,推动财税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与深度融合,确保形成更大的政策合力。
财税+金融: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领域。推动绿色财税政策与绿色信贷贴息、绿色债券担保、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政策协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对符合标准的绿色项目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或由财政出资参与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风电、光伏、储能等项目建设,形成“财政引导、金融跟进、市场运作”的良性融资格局。
财税+投资:协同支持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碳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类项目,如充电桩网络建设、工业节水减排改造等绿色工程。通过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共同构建完善的绿色基础设施体系,如在北方缺水地区,可探索将水资源税收入定向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地下水回补等绿色项目,形成良性投资格局。
财税+科技:激励绿色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根据企业类型、技术阶段和产业特征,探索实施差异化和精准化财税激励政策,如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的精准组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技术研发的动力。同时,财政资金可更多支持建设中试基地、绿色技术公共平台,以及设立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等,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加速绿色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提升创新链与产业链协同效率。
财税+环保:构建“监测—执法—治理”闭环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间的常态化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环保部门提供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可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税务部门发现的异常纳税行为也可反馈至环保部门作为执法线索,形成“以监测促征收、以征收促治理”的协同治理闭环,全面提升环境治理协同效能。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5年11月26日B1版,作者为杨得前、赵莹莹(赵莹莹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博士生)。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张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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