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4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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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06:56:43

  热点食品抽检盘点

  本期话题:饮料

□ 本报记者 刘松瑶

  为保障市场在售饮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饮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今年10月和11月,该局共开展7期涉及饮料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在10月和11月的历次抽检中,饮料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如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微生物污染问题,如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如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如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不合格饮料涉及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该省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抽检具体情况来看,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10月14日发布的第3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4类1623批次食品,检出3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为饮料:标称贵州黔顺天然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布依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六枝特区海伦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罗甸县润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乡源泉包装饮用水和标称贵州一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景洞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盘州品思源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滴汇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月20日发布的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6类1215批次食品,检出36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为饮料:标称罗甸县龙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兴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金沙县天源山泉水厂生产的冰欧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贵州一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泉优雅饮用天然山泉水、标称贵州黔沙永宏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嘎岩沙泉包装饮用水和标称贵州省金沙县娄山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娄山神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月23日发布的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7类1261批次食品,检出38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为饮料:标称贵州江口县茶寨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寨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铜仁市万山区长寿湖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寿湖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铜仁市万山区雲雾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屯兵古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武陵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甘甜碧雨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类饮用水)和标称玉屏洪润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之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月30日发布的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8类1408批次食品,检出3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为饮料:标称贵州金川清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川源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江口县茶寨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寨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安龙县零动冰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和标称安顺旧州仙人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家宝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批标称贵州尊水百年水业有限公司委托贵州德缘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氢天然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月6日发布的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6类1295批次食品,检出3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为饮料:标称贵州玛瑙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敲山冰泉包装饮用水、标称贵州荣盛(集团)八千年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千年”饮用天然泉水、两批次标称凤冈县玛瑙山山泉水厂生产的玛瑙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阿滋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滋乐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顺开发区众鑫金刺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贵州天赐魔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含气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月14日发布的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5类1419批次食品,检出37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为饮料:标称贵州省云中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云中泉包装饮用水、标称锦屏县黄哨山食品厂生产的古镇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州筑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省台江县龙塘刚刚山泉饮料厂生产的筑黔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和标称麻江圣源山泉水厂生产的吉圣源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省剑河县冰涧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剑莎饮用天然山泉水和标称该公司生产的滴水岩饮用天然山泉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月18日发布的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5类1281批次食品,检出3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为饮料:标称玉屏洪润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笛乡洪润包装饮用水、标称剑河县仰阿莎矿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姊妹泉包装饮用水、标称兴仁市竹海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盘江竹海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剑河县饮康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江雪包装饮用水、标称锦屏县黄哨山食品厂生产的黄哨山古镇包装饮用水和标称安顺旧州仙人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家宝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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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分布,易于存活在潮湿的环境。它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可引起急性肠道炎等。

  二氧化碳气容量是评价碳酸饮料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其含量高低影响产品风味,充足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使碳酸饮料具有爽口感。碳酸饮料中的二氧化碳需要达到一定的含量,才能使碳酸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还具有一定的杀菌和抑菌功能,人饮用后可以通过蒸发带走热量起到降温作用。《碳酸饮料(汽水)》(GB/T 10792—2008)中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不小于1.5倍。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会影响碳酸饮料口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过程中设备性能出问题。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体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污染。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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