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据澎湃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李海玉处获悉,针对他们的抗诉申请,12月28日,广东湛江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该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据此前报道,2020年5月,案件嫌疑人易某华落网。2025年12月23日上午,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易某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开庭宣判。这起发生于33年前,姐姐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的命案,迎来重要节点。
易某华落网时照片来源:澎湃新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