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1-22 02:51:26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46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1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20-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814,9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040,922.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注: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均为备案项目其中一期。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4,096,783.2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11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仍可能继续存在闲置的情况。

二、前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0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2025年10月,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先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7天通知存款等,已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为45,5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12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具体如本公告第一部分“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部分所述。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1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0-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1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48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0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1、2025年2月7日,公司子公司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捷物流”)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4,2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14天型产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1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该产品14天为一个循环,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陆续赎回。

康捷物流于2025年3-10月期间7次部分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共提前收回本金6,7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20.43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12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前赎回的公告》。2025年11月20日,康捷物流将剩余的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共收回本金7,5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4.084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康捷物流已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共收回本金14,200万元,并获得全部理财收益122.44万元(包括结构性存款收益及结息),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2025年8月19-20日,公司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对公大额存单,其中1亿元起息日为2025年8月19日,到期日为2025年11月19日;7,000万元起息日为2025年8月20日,到期日为2025年11月20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10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述对公大额存单已分别于2025年11月19日、11月20日到期,公司共收回本金1.7亿元,并获得理财收益46.75万元,收益符合预期,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45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7人,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9102万股,占公司10月末总股本的0.030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62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五)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1月4-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年10月26-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十一)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十四)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26日完成注销。

(十六)2024年1月15-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39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81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日上市流通。

(十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有3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退休、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十八)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十九)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497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2日完成注销。剩余13.7万股待后续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十)2024年10月28-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1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781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26日上市流通。

(二十一)2025年1月20-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37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9614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17日上市流通。

(二十二)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有28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退休、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96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1元/股(退休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866元/股,含利息),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三)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十四)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96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注销。

(二十五)2025年11月20-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1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9102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1月2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21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共计39.910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9102万股(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10月末总股本的0.0305%,具体如下:

注: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2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回购注销3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表不包含前述回购注销情况。

2、上表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39.9102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43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20-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周建军先生、张靓先生、徐健男女士、左翔元先生、骆训杰先生、Marco Kerschen先生,独立董事王春晖先生、陆银娣女士、吕伟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4.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54元/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14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共17名,可解除限售股数量为39.9102万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14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1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14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左翔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44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1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94.1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54元/股(人民币,下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医药”)于2025年11月20-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4.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5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陆银娣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职务等内容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2024年9月14日一一2025年3月14日)内,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5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5〕29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5年4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6、2025年5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1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5.9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数量由1,605.90万股调整为1,601.90万股,实际授予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72人。202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2025年5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11月20-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以2025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4.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54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1月21日

2、预留授予数量:194.10万股,占公司10月末股本总额130,893.0655万股的0.15%。

3、预留授予人数:29人。

4、预留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5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8、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2027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同时如公司有重大非经常性收益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较大影响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

3、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严重影响公司业绩指标的极端情况(如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造成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将制定具体业绩指标还原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5、比授予权益时已公告的该指标所处同行业分位值水平有所提高是指高于该指标2023年所处同行业分位值或同行业排名。

6、新兴业务包括医药“互联网+”业务、产业链延伸及健康服务拓展业务等。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2)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南京医药属于申万行业“医药生物”分类下的“医药流通”,本次激励计划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医药生物”分类下的“医药流通”所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截止2025年2月,同行业上市公司共计23家A股上市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数据。同时公司属于医药批发业,本次方案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可比性的21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

9、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所属子公司(或部门)达成上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的指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则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所属子公司(或部门)未达成指标或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则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因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或部门)未达成指标或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本计划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属子公司(或部门)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5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7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0.00万股调整为1,605.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00万股调整为194.1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800.00万股。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数量由1,605.90万股调整为1,601.90万股,实际授予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72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5年11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194.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54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预留授予的19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93.01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成本费用,实际成本费用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147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视频、图文展示及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13@njy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15:00-17: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视频、图文展示及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建军先生

董事、总裁:张靓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冠先生

总会计师:孙剑先生

独立董事:吕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上证路演中心-预征集问答 (sseinfo.com)),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13@njy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冠、刘玮

电话:025-84552680、025-84552653

邮箱:600713@njy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司将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上述内容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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