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COP30观点|周正韵:绿色贸易新阶段的制度优化与成本分担机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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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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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全球贸易体系正处于结构性变革的关键阶段。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在最新报告指出,2025年全球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已提升至历史高位,贸易规则基础面临削弱,保护主义与碎片化趋势愈发显著[1]。在此背景下,以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为代表的绿色贸易规则,正将环境合规从企业自愿选项提升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门槛。这一转变使得“合规成本由谁承担”这一核心矛盾空前凸显,生产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及其小农户,正承受着追溯、认证与数据监测带来的不成比例的重负。作为森林治理、供应链可持续性、公正转型与绿色贸易融资的重要制度窗口,于巴西贝伦举行的COP30,为探讨如何通过绿色贸易融资这一关键机制,弥合气候雄心与发展需求之间的裂缝,提供了重要议程。

  一、绿色贸易的概念演化

绿色贸易的概念正经历从“产品属性导向”向“制度化治理框架”的深刻转型。尽管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官方定义,但通过对国际组织政策文件与学术研究的梳理,可以清晰勾勒出其内涵的演进轨迹与核心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世界开放报告2023》中对于国际绿色贸易议题的发展进行了归纳,早期有关绿色贸易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具有环境效益的终端产品流通,其绿色属性源于产品本身的物理特性[2]。学术研究认为,这一阶段主要依赖企业自愿性标准与行业认证,政策介入程度较低,呈现明显的市场驱动特征[3]。随着全球气候治理压力加剧,绿色贸易的范围正在逐步从“绿色产品的贸易”升维为“以环境治理为基础的贸易框架”。其核心转向对全链条环境外部性的系统性治理,要求在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全面内化环境成本[4]。尤其是在2025年10月,商务部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后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强调“产业绿色化、产品低碳化是绿色贸易的基础和支撑”[5]。这意味着绿色贸易不再局限于企业的自愿承诺,而是演变为在政策驱动下,与环境政策、气候政策和产业政策深度互嵌的制度化安排[6]。

这一概念演进呈现出三个关键路径:一是监管对象从“产品”转向“过程”。监管焦点从终端环保性能扩展至生产工艺、供应链管理及土地利用等全过程表现。二是驱动逻辑从“市场”转向“政策”。绿色贸易正在成为各国回应气候承诺、推动绿色转型和塑造供应链竞争力的重要工具,成为气候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交互的结果[7]。三是规范性质从“自愿”转向“强制”。相关标准正从企业社会责任范畴加速转变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区域或国家法规。

总体而言,绿色贸易已从狭义的“绿色产品跨境流通”演化为广义的 “以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制度化贸易框架”。这一范式转型为理解当前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的加速构建与竞争态势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绿色贸易规则制度化的动力与结构性矛盾

随着绿色贸易规则从终端产品监管转向全过程供应链治理,制度能力缺口与合规成本分担失衡已成为制约规则有效落地的两大核心矛盾。一是,制度能力差距正在成为绿色贸易执行层面的主要限制因素。制度能力不足会导致绿色贸易在执行层面出现“高压力、低成效”失配,使规则无法真正转化为环境绩效[8]。绿色贸易所需的制度能力不仅包括环境监管,还包括更专业的基础设施,如海关绿色认证体系、跨境地块数据库、排放因子库、遥感监测能力与供应链审计系统。即使规则设计严密,如果缺乏可信的数据体系、审核能力与认证制度,制度就无法产生治理效果,反而可能造成合规混乱[9]。二是,绿色贸易的合规成本在供应链中的分布相对不合理。在缺乏融资与能力建设的前提下,绿色标准不仅难以推动供应链整体升级,反而可能缩小供应链范围,增加市场集中度,降低产业体系的韧性[10]。在多数绿色规则中,制度制定方设定标准后,合规责任沿供应链逐层传导,最终集中到生产端,也就是利润最薄弱、能力最有限的部分。过程型合规成本包括追溯系统建设、认证费用、审计开支、数据准备、地块测绘、监测设备采购以及长期维护等,其规模与复杂度远超一般贸易要求。现有研究表明,绿色贸易壁垒导致的过程型成本具有向上游积累的趋势,使小农户、原料供应商和中小企业面临明显的制度性排除风险[11]。这些矛盾既非个别国家的问题,也并非某一政策的技术细节,而是全球绿色供应链共同面临的深层结构性挑战。

上述两个结构性矛盾在《欧盟零毁林法案》(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EUDR)的推进过程中得到了集中体现,使其成为分析绿色贸易制度缺口的典型案例。该法案于2023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原计划于2024年12月30日强制执行,要求包括牛肉、大豆、棕榈油、橡胶、咖啡和可可在内的特定产品编码商品提供精确到地块的无毁林证明,同时要求企业建立贯穿供应链的追溯系统并保证数据的可验证性[12][13]。

从制度能力角度看,EUDR对出口农产品提出地块级别的精确追溯要求,包括提供有效地理坐标、卫星可验证图像、土地使用历史及动态更新的数据链条。这些制度密度极高的要求揭示了全球供应链中普遍存在的制度能力差距。许多生产国缺乏统一的土地登记系统,地块确权历史复杂、数字化程度有限,监测体系依赖外部服务,使其在制度基础上无法满足EUDR的执行要求。作为受影响国家之一的印度尼西亚,联合其他受影响国家多次公开表达担忧,大量小农户可能因无法满足地块定位与数据验证要求而被排除在欧洲市场之外,形成制度性的市场退出[14]。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欧盟内部,制度能力差距依然显著。包括奥地利、西班牙和波兰在内的多个成员国公开表示不具备在2025年前完成溯源系统建设的能力,多国企业协会亦呼吁推迟执行时间[15]。这表明EUDR对制度能力的要求超出了多数国家当前的行政和技术能力,成为绿色贸易制度化的首要瓶颈。

从成本分布角度看,EUDR 所要求的地块定位、风险评估、GIS测绘、卫星监测、数据上传与年审等工作高度依赖生产端,而供应链利润最薄弱的小农户与中小企业往往需要承担大部分合规负担。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EI)的实地访谈显示,这种成本与责任的集中呈现为一组高度结构化的挑战。这些证据表明,EUDR 的过程型要求不仅提高了供应链的技术与治理门槛,更通过成本负担机制加剧了上游的制度脆弱性,使小农户面临制度性排除风险。研究总结,在缺乏金融支持与能力建设的情况下,此类高标准绿色规则极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上游生产者的市场退出,而非推动其升级。

1 小农户在 EUDR 实施中面临的挑战

挑战

内容

缺乏认知与信息获取

小农户普遍缺乏关于EUDR 要求及其实施流程的完整信息,包括对合规成本、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的了解不足。

合规成本负担

目前尚不清楚EUDR 合规所产生的相关成本由谁承担。这些成本可能包括认证费用、额外的人力用于数据收集、以及建立地理定位系统等。同时,EUDR 合规也无法保证产品能够获得绿色溢价。

合作关系缺乏

小农户通常难以识别和对接能够在EUDR 合规方面提供支持的联盟、合作组织或行业机构,缺乏必要的合作网络。

土地权属问题

明晰的土地权属是满足EUDR 合规的重要前提,但东南亚许多小农户仍面临土地不安全或权属不清的问题,缺乏合法产权会阻碍其证明未发生毁林。此外,欧盟用于参考的地图与实际地块情况常不一致。

权力不足与决策参与有限

小农户在相关政策制定和供应链决策中参与度极低,缺乏表达与谈判自身立场的渠道,尤其在合规困难可能导致其被排除出市场的情况下。

数据与技术能力缺口

小农户缺乏支持EUDR 合规所需的数据采集、信息上传和数字监测等技术能力,相关基础设施亦不完善。

来源: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EI)[16]

总体而言,无论是制度能力差距还是合规成本不均衡,EUDR 都揭示了新一代绿色贸易规则在现实中的落差。这些矛盾不仅影响绿色贸易的公平性与有效性,也决定了绿色贸易制度下一步需要何种创新路径。

三、制度协同与市场激励:构建绿色贸易的实施路径

随着绿色贸易规则不断从产品要求扩展到全过程监管和供应链治理,制度能力不足和成本分担失衡成为绿色规则能否真正落地的关键影响因素。只有当金融机制与贸易规则相互嵌入时,绿色贸易才具备真正实现环境目标的可能[17]。这意味着,绿色贸易的可持续性不取决于规则标准的严苛程度,而在于能否构建一套具备正向激励的制度结构,使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在承担合规成本后能获得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回报。

在制度路径层面,《气候变化、贸易与可持续性协定》(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 Trade and Sustainability,以下简称ACCTS)提供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制度路径参照。该协定于2024年由哥斯达黎加、冰岛、新西兰和瑞士签署,被普遍视为首个将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系统性结合的先行性协议。从目前公开文本和各方解读看,ACCTS主要在四个方向上展开制度设计:一是通过对316项环境产品取消关税或削减贸易壁垒,降低可再生能源设备、节能产品与环境相关材料的跨境成本,为绿色产品提供更清晰的市场信号;二是首次在贸易协定中提出环境服务的广泛分类体系与市场准入承诺,包括可持续农业、环境咨询、废弃物管理及生态修复等领域,为绿色供应链提供制度化的服务支撑;三是将化石燃料补贴改革纳入规则体系,要求成员提升补贴透明度、明确改革路径,并限制扭曲性补贴继续扩大;四是在生态标签方面制定自愿性最佳实践指南,以减少因标签体系差异而导致的贸易摩擦,提升绿色产品在跨境流通中的可识别性与信任基础。相比其他绿色贸易政策,ACCTS的制度特点不在于规模,而在于通过规则整合环境目标,为绿色贸易构建出一个“完整治理结构”的初步框架[18][19]。需要强调的是,ACCTS当前成员都是制度能力较强的高收入经济体,并未涉及发展中国家,也未设立能力建设基金或供应链追溯系统建设等条款。即便如此,ACCTS的制度逻辑为后续的绿色贸易融资、能力建设机制以及发展中经济体的参与预留了结构空间仍为思考“如何将绿色贸易从规则压力转化为结构性激励”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

在激励结构层面,绿色溢价是连接制度设计与市场行为的重要机制。麦肯锡的研究指出,绿色溢价的形成依赖以下几个因素:明确且可信的绿色属性、稳定的制度预期、供应链客户的减排需求以及金融投资者的资产偏好[20]。只有当制度能够提供可验证的绿色属性和透明的合规信息时,市场才可能识别绿色价值,并通过合同稳定性、订单优先级和长周期采购关系表现出结构化偏好。值得注意的是,在农业大宗商品的全球供应链中,绿色溢价的形成更为困难。对于棕榈油、可可、橡胶和咖啡等主要由发展中国家上游小农与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而言,在缺乏制度可信度、供应链可追溯性与金融支持的情况下,绿色认证往往带来额外成本,却难以在市场价格中获得回报。目前全球农产品市场中仍缺乏稳定、可复制的绿色溢价,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生产者在履行认证和环境要求时仍是成本的承担者,而非溢价的受益者。这也意味着,没有制度化的标签体系、明确的市场信号与配套的金融激励机制,农业绿色溢价在多数情境下难以形成,更难以稳定维持。

ACCTS提供的规则框架与绿色溢价代表的市场信号,共同构成了破解绿色贸易实施难题的关键支点。前者通过“可验证、可比较、低摩擦”的规则体系降低制度成本,后者通过市场化回报创造商业动力。然而,要真正实现从“高标准”向“可参与”的转变,关键在于将规则要求转化为切实的经济激励。这需要建立有效的传导机制,使绿色贸易融资工具能够将合规成本转化为企业的融资优势,并通过差异化市场准入安排将环境绩效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最终形成制度约束与市场激励相互强化的治理新范式。

四、构建中国绿色贸易新优势:制度能力、金融赋能与全球协作

面对绿色贸易规则的快速演进,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与供应链核心枢纽,亟需从被动遵循规则转向主动参与塑造规则。基于前文对制度能力缺口与合规成本分担失衡等结构性矛盾的分析,中国的战略重点应聚焦于提升制度能力、创新金融工具与深化全球协作,系统化构建绿色贸易新优势。

第一,强化制度能力建设,构建可信合规体系。在全球绿色贸易规则快速重构之际,中国国务院机构近期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并加快与主要贸易伙伴实现标准互认[21]。为此,中国可进一步推动绿色产品标准、生态标签、碳足迹核算体系与国际主流规则相衔接,并优先建设跨境可用的环境数据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全国及行业层面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搭建可验证的供应链追溯平台、推进绿色产品绿色服务标准体系与国际市场的映射机制。

第二,创新金融工具,将合规成本转化为市场激励。在绿色贸易规则不断提高供应链透明度与过程合规要求的背景下,贸易公司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业普遍面临追溯建设、排放核算和数据验证所带来的前期成本压力。金融体系在其中具有关键作用,可通过工具创新缓释企业的制度负担,并将环境绩效转化为可获得的市场回报。当前,监管部门已开始推动绿色金融向贸易和消费领域延伸,未来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加快绿色信用证、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保理等与贸易场景直接相关的产品发展与创新。

第三,深化全球绿色协作,推动包容性规则构建。在全球绿色贸易规则快速重塑的背景下,中国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在区域和多边层面的制度参与度,通过规则对话与合作机制增强绿色贸易的外部环境。区域合作正成为当前最具可行性的突破口。依托中国已深度参与的合作平台,如东盟、中非合作论坛、金砖合作机制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各方可围绕标准映射、绿色认证互认、环境信息共享和绿色技术转移等重点领域推进制度协同,逐步形成区域性的绿色供应链合作范式。

总体而言,通过制度基础的强化、金融工具的嵌入与区域合作的深化,中国可以在全球绿色贸易的演化过程中形成更加稳健、具备外溢能力的制度优势,使绿色贸易成为推动高质量开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参考文献

[1] Global Trade Update: Trade policy uncertainty looms over global markets |. U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2025). 

https://unctad.org/publication/global-trade-update-september-2025-trade-policy-uncertainty-looms-over-global-markets. 

[2]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开放报告2023. (2024). http://www.iwep.org.cn/cbw/cbw_ndfxbg/ndfxbg_sjkfbg/sjkfbg_cbyfb/202401/W020240125339616462445.pdf 

[3] Xu Y, Liao X and Li M. (2023). The characteristic and potential of green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countries. Front. Environ. Sci. 11:1267413. doi: 10.3389/fenvs.2023.1267413. 

[4] 同上。

[5] 中国政府网. 绿色贸易首个专项政策文件出台. (2025).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1/content_7046737.htm. 

[6] Guo M, Cui Y, Li Z, Wang J and Qiao S. (2025). Global carbon emission governance and green trade: the moderating role of political stability and trade diversity. Front. Environ. Sci. 13:1517472. doi: 10.3389/fenvs.2025.1517472.

[7] Banswal, B., Sharma, S., & Arora, R. (2025). Exploring green provision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greements for economic sustainability through promoting trade flows - discover sustainability. SpringerLink.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43621-025-01801-w.

[8] Maji, I. K., Saari, M. Y., & Bello, U. A. (2023). Institutional Quality, green trade and carbon emissions in sub-Saharan africa. Cleaner Energy Systems, 6, 100086. https://doi.org/10.1016/j.cles.2023.100086. 

[9] Nguyen, L. T., & Zuidwijk, R. (2025). Sustainable supply chain governance: A literature review. Business Ethics, the Environment & Responsibility, 34, 541–564.

[10] 同4. 

[11] Zhao, P., & Gao, S. (2025). Green Trade Barriers, financial support and agricultural exports.Sciencedirect.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1059056024007500 

[12]凯新认证. 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介绍. https://www.kaixin-cert.com/News/info/13862 

[13] SAP. 全面解读EUDR. https://www.sap.cn/resources/eu-deforestation-regulation-guide#%E4%BB%80%E4%B9%88%E6%98%AF-eudr 

[14] Antaranews. Indonesia leads 17 nations against discriminatory EU Deforestation Law. https://en.antaranews.com/news/381788/indonesia-leads-17-nations-against-discriminatory-eu-deforestation-law 

[15] Jackson, F. (2025). Europe’s deforestation deadlock puts business credibility on the line. Forbes. https://www.forbes.com/sites/feliciajackson/2025/11/13/europes-deforestation-deadlock-puts-business-credibility-on-the-line/ 

[16]SEI.Finding a place for smallholder farmers in 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 https://www.sei.org/publications/smallholder-farmers-eu-deforestation/

[17] Dhayal, K.S., Zaka, R., Khan, M.K. et al. Examining the role of green finance, trade-adjusted carbon emissions and major green economic variables for the BRICST economies. Discov Sustain 6, 543 (2025). https://doi.org/10.1007/s43621-025-01325-3 

[18] IISD. 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 Trade and Sustainability: A landmark pact for trade and sustainability. (2024).

https://www.iisd.org/articles/deep-dive/agreement-climate-change-trade-sustainability-accts 

[19] New Zealand Foreign Affairs & Reade. (2024). https://www.mfat.govt.nz/assets/Trade-agreements/ACCTS/ACCTS-NIA-draft-contents-outline-15-November-2024.pdf 

[20] McKinsey. Capturing the green-premium value from sustainable materials. (2024). https://www.mckinsey.com/industries/metals-and-mining/our-insights/capturing-the-green-premium-value-from-sustainable-materials?utm_source=chatgpt.com 

[21]人民日报. 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十六项举措拓展绿色贸易. (2025). https://paper.people.com.cn/rmrbhwb/pc/content/202511/11/content_30114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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