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被告在使用自家柴火灶时疏忽大意,火星溅出引燃旁边堆放的木柴。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原告的三间柴房,以及十余株种植多年的猕猴桃树,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周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宣伍刚研判认为,该案虽事实相对清楚,但发生在邻里之间,直接判决可能影响双方长期关系,调解是更优解。为彻底化解矛盾、查明损失实情,法官团队主动下沉,三次前往原被告所在村庄及火灾现场。
实地勘察中,法官仔细查看了被焚毁的柴房遗迹和受损的猕猴桃树,直观掌握了财产损失状况。调解在农家院落地头展开,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因过失引发火灾,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实际困难,珍惜多年邻里情谊。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经过法官团队情理法相结合的反复沟通和协调,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六千元,原告向被告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邻里纠纷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终南法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基层化解矛盾的生动实践。通过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诉累的“上门调解”,不仅高效实质性地解决赔偿问题,更弥合了邻里裂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作者| 崔亚飞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