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宏达(002211)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在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公司已取得判决结果,但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前相关事项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过多次披露。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沪 0101 执1309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拍卖、变卖ST宏达名下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该部分股权占东莞新东方股权比例的15%。
面对这一情况,ST宏达表示,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上市公司巨额损失,不过由于涉案人员所属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公司认为与上海鸿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并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若上述1200万元股权被司法处置,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合并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具体金额,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公司将继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代位权纠纷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诉讼事项,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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