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法制日报
近日,“全国14地限制出租车司机户籍的地方性法规被叫停”引发热议。这些地方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删除了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市户籍的旧有门槛。网友纷纷点赞,“不容易!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公平公正”。
长期以来,限制出租车司机户籍的规定被质疑“涉嫌就业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出租汽车行业“稳就业”功能的发挥和实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对户籍制度改革及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都做出了新的要求,城市发展的节奏也有了新面貌——智能导航消除了地理盲区、打车软件也变得更加便捷,无数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血脉中不可或缺的鲜活细胞。在这样的背景下,适时叫停户籍门槛这一规定,使外地户籍人员也能公平地参与出租车行业就业,既为更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也能促使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恰逢其时,合法且必要。
这一看似细微的调整,也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它能否因时顺势。地方性法规的适时修改,是法治进步的生动注脚。它并非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消解,恰恰相反,只有法规条文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人心所向,法律才能真正落地生根,成为保障人民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盾牌。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邹星宇